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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1-005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412.8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1年9月7日出具天健验字〔2011〕37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投项目为“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项目”,投资金额为18,329万元,超募资金为18,083.88万元。

  二、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5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情况如下:

  ■

  按照目前银行一年存款基准利率计算,公司本次用超募资金中的10,5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可节省财务费用约680万元。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0,5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0,500万元。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偿还银行贷款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5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行为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计划使用超募募集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10,500.00万元,为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计划募集资金的金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减少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10,500.00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1-006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尔斯”)于201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412.8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1年9月7日出具天健验字〔2011〕37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完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1〕5017号)。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244.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四、募集资金的置换方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244.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同等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股东的利益,预先投入的金额经过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3,244.8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同等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3,244.88万元。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哈尔斯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244.88万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哈尔斯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中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哈尔斯实施上述事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1-007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0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筹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0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412.88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1年9月7日出具天健验字〔2011〕371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募投项目为“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项目”,投资金额为18,329万元,超募资金为18,083.88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一)承诺投资项目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完成,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经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1〕5017号。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244.8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对“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项目”追加投资1250万元   

  1、增建生产仓储库房。为适用市场发展,满足消费者多层次消费需求,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拟对募投项目的生产工艺布置进行优化,实行高、中档分区专线化作业,需增加生产仓储库房。

  2、建设检测检验中心。本公司检测中心依据CNAS-CL01:2006(ISO/IEC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建设企业实验室,下设有型式试验室、材料检测室、综合室,各实验室配备了国内外先进的检测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根据募投项目计划安排拟增加购置检测检验设备,提升公司产品研发设计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为公司产品制造技术的改进与创新产品的推出创造良好条件,为公司实现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技术支持。本公司于2011年3月9日经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评审,其检测能力符合《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实验室检测能力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并于2011年4月18日获得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颁发的《企业实验室评定证书》。本公司拟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申请出口工业产品免验企业,需新建检测检验中心用房。

  3、建设产品体验中心。本公司产品为新兴日用消费品,向客户进行产品宣传展示,让客户亲身体验产品优越性,提高产品认知度,对于提升品牌形象,扩大销售规模十分重要。本公司拟在走出去积极参加各种国际国内展会的基础上,在公司增设产品体验中心,将公司产品进行陈列和演示,让国内外的来访客户进行亲身体验,进而对公司产品增强认知度,需增建产品体验中心用房。

  以上三项合计需新增建筑面积12478平方米,需投资1250万元,所需追加投资利用超募资金,该项目建设期为10月。

  四、本次追加投资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一)通过本次追加投资后,有利于强化生产管理、增强公司产品检测检验能力,提高产品品质,同时强化产品展示和演示,提高产品认知度,提升品牌形象,对于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创建优秀民族品牌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次追加投资后,将年新增折旧约59万元,将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予以消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能提高管理水平,提升产品检测检验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认知度,提升品牌形象,扩大销售规模,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250万元超募资金追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哈尔斯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哈尔斯使用超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项目追加投资。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1-008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亮渠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偿还银行贷款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5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则的规定,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同等金额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3,244.88万元。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1-009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0,5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同等额度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3,244.88万元。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50万元用于追加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于2011年10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主办券商并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同意聘请海通证券为主办券商并与其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沃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沃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沃健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再提请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洵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突发事件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的议案》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累积投票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特定对象接待和推广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社会责任制度的议案》

  《公司社会责任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9、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1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5、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6、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追加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事项的核查意见;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的核查意见;

  10、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28日

  附件:

  附件一 沃健简历

  附件二 张卫东简历

  附件三 张洵简历

  附件一:沃健简历

  沃健先生 汉族,1960年生,研究生,会计学教授,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80至1993年浙江财经学院会计教研室教师,1993至2002年浙江财经学院教务处副处长,1996至1997年浙江财经学院会计系副主任,2002年至2004年浙江财经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2004年10月—2011年5月浙江三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4年至今担任浙江财经学院教务处处长,现兼任浙江卧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沃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张卫东简历

  张卫东先生 汉族,1969年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91年至1999年担任湖南株洲搪瓷厂工程师;1999年至2002年担任长营电器(深圳)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02年至2010年担任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1年8月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三:张洵简历

  张洵先生 汉族,1954年生,大专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1989年至1996年担任上海利华有限公司(中英合资)销售经理;1996年至1997年担任上海制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1998年至1999年担任联合利华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9年至2003年担任上海制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3年至2008年担任上海白象天鹅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5月至2008年8月担任浙江哈尔斯工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8月至2008年11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4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惩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1-01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日期: 2011年11月14日(周一)0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1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8、会议地点: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沃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三、本次会议的登记方式

  (一)、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1年11月11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4、出席会议时上述材料除注明为复印件外均要求出示原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1年11月11日09:00—11:30;13: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证券事务部

  通讯地址: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金典大厦六楼。

  邮编:321300

  四、其他事项

  1、联系人:佘 砚

  联系电话:0579-89295369 传真号码:0579-89295392

  邮箱:zqb@haers.com

  2、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8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鉴于本人为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范围:

  ■

  本授权书自本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至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

  2、授权范围应由授权人分别对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投同意票即划上“√”,以此类推)。

  3、如果不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11-011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0月25日收到独立董事叶兴林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工作原因,叶兴林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鉴于叶兴林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叶兴林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叶兴林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补选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时,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总经理张洵先生、副总经理雷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洵先生为集中精力做好市场营销工作向董事会书面提出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请求,其辞职后将拟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主抓市场营销工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聘任公司新任总经理。雷雨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张洵先生、雷雨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本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张洵先生、雷雨先生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全部交接完毕,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对叶兴林先生、张洵先生、雷雨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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