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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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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6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东方A1配;配股代码:080962;配股价格:10.68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1年10月25日至2011年10月31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1年11月1日(T+6日)验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1年11月2日(T+7日)将公告配股结果,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配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2011年10月20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2011年10月20日(T-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东方钽业”)配股事宜经2011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2011年4月21日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48号文件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

  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24日(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35,6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5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8,910万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4、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10.68元/股,配股代码为“080962”,配股简称为“东方A1配”。

  5、发行对象:截止2011年10月24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钽业全体股东。

  6、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7、承销方式:代销。

  8、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

  注: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1年10月25日(T+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T+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0962”,配股价10.6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5),可认购数量不足1 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0 年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查看“东方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

  购。

  三、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张创奇

  联 系 人: 叶照贯 党丽萍

  联系电话: 0952-2098563

  传 真: 0952-2098562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 系 人: 黄峥 刘存 牛旭东 吕灿林 袁志伟 刘吉峰 刘洪武

  王禹夫 杨汉波

  联系电话:010-68573828

  传 真:010-68573837

  特此公告

  发行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7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调整2011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4月21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

  1、本年度项目建设增加,工程投入加大,2011年度公司预计关联交易中与关联方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产生变化。

  2、原材料采购增加及与关联方相关劳务交易的增加。2011年度公司预计关联交易中与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闽宁钽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的关联交易金额产生变化。

  3、由于本年度项目建设的增加,2011年度公司预计关联交易中新增与关联方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提请本次董事会对经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2011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中有关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闽宁钽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的关联交易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新增关联方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交易内容,其他关联方宁夏金和化工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内容不变。请予以审议:

  预计2011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张创奇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电池能源材料、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

  2、2010年已审计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427,812万元,净资产268,95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060万元,净利润3,166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因持有公司161,533,440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45.32%,

  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由于本公司由控股股东部分改制上市而来,辅助生产部分均留在母体,故水电汽、机加、电修、土地租赁等交易必然形成关联交易。本公司基本不向控股股东销售商品,本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的水电汽、化工材料、综合服务及土地租赁等。

  5、预计以上内容的交易总额不超过26,700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二)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法定代表人:钟景明

  注册资本:3872.70万元

  经营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范围:主营:稀有金属冶炼、加工及销售

  兼营:铍制品、钽制品、分析检测服务

  2、2010年已审计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28,434万元,净资产18,06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2,692万元,净利润28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是我国有色金属21家大型院所改制的企业之一,该院拥有国内和亚洲先进的冷热等静压进口设备、材料微观组织检测设备等,本公司冶炼加工过程中部分工艺检验需西材院外协,与其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减少公司检验费用,本公司向西材院销售钽铌初级产品是增加销售渠道、扩大市场份额的较好的途径,也是正常和必要的交易业务。

  5、预计201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福建南平闽宁钽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市西溪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江敦岚

  注册资本:4055.64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钽铌矿采选、销售

  2、2010年已审计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9,501万元,净资产5,4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18万元,净利润667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因本公司对该公司投资811万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20%,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准则》相关条款的规定,本公司与该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4、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

  建立公司的原料基地,是公司的发展战略之一,公司投资811.12万元,参股南平市闽宁钽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按出资合同规定,该公司所产钽铌精矿必须优先满足本公司的需要。

  5、预计2011年本公司与该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07号

  法定代表人:焦红忠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济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钽电解电容器、铌电解电容器、铝电解电容器、独石电容器、铌声表器件、光电产品、精密陶瓷、微粉等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销售。

  2、2010年已审计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43,538万元,净资产5,0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908万元,净利润-1,524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宁夏星日电子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构成关联交易关系。

  4、交易的必要性

  本公司是世界知名和国内最大的钽电容器原料—钽粉、钽丝的供应商,而星日电子是国内最大的钽电容器制造商,双方之间产生经济往来属于生产经营的正常交易需要。

  5、预计201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700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及信用状况良好且长期与本公司发生正常经济往来,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基本不可能形成坏帐。

  (五)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沿湖路375号

  法定代表人:马文洲

  注册资本:陆亿零陆佰肆拾捌万陆仟元整

  经济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业务:总承包、建筑安装各类工业、能源、交通(公路及交通工程、桥梁、隧道)民用等建设项目。

  2、2010年已审计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630,755万元,净资产98,88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09,599万元,净利润8,527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中国十五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同受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构成关联交易关系。

  4、交易的必要性

  因在建项目及后续项目建设需要,所以继续有业务往来。

  5、预计201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六)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客站南广场驻京办1号楼909室

  法定代表人:李筱英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伍佰壹拾伍万壹仟捌佰陆拾肆元肆角整

  经济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业务:进出口业务、冶金产品及生产所需原材料、辅料、润滑油等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

  2、2010年已审计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431,480万元,净资产27,467万元,主营业务收1,123,689万元,净利润6,911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同受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构成关联交易关系。

  4、交易的必要性

  中色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贸易平台广阔,渠道畅通,能够采购公司所需原料,双方之间产生经济往来属于生产经营的正常交易需要。

  5、预计201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七)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九号京门大厦三段630-633号

  法定代表人:王文阁

  注册资本:600万元

  经济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业务:建筑招标代理;工业及民用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质工程的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咨询与服务等。

  2、2010年已审计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1,888万元,净资产1,451万元,主营业务收3,843万元,净利润587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鑫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同受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款规定的关联法人条件,构成关联交易关系。

  4、交易的必要性

  因在建项目及后续项目建设需要产生必要的业务往来。

  5、预计2011年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6、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水电汽产品的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

  水:2.05元/m3 电:0.55元/KW·小时 汽:93元/吨

  2、综合服务:原则上仍执行原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签协议。

  3、本公司与其他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均原则上按照当时市场情况由双方每年签订一个总的框架协议,如果交易条件和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将另行协商重新确定交易标的、价格、额度等内容。其中,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的关联交易仍执行上一年度交易框架性协议。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或辅助生产所需的正常交易内容,包括原料、材料、水电汽、综合服务和产品销售等,其中,购买关联方的原料交易可以解决公司的部分原料来源,同时也是参股、控股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可以通过其分享投资收益;购买关联方的水电汽及支付有关劳务、服务等费用,可以使本公司减少重复投资,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是提高经营业绩的需要和相关任务完成的需要,是本公司整个销售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总额比例不高,对本公司的利润影响不大,不会造成本公司对关联方销售的依赖性。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适时对年初公司股东会通过的《2011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

  2、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71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8日(星期五)上午9:00时。

  2、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14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1年11月14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二、 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调整2011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 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 登记时间:2011年11月15日-2011年11月16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 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 联系办法:

  联系人:叶照贯 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四、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27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7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摘要详见公司2011-069号公告。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5票弃权(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1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何季麟、李彬、梁博益对此议案采取了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1—070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11年10月27日《证券时报》公司2011—07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7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11年10月27日在石嘴山市宝山宾馆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讨论审议:

  二、 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0月27日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资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三季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 关于公司调整2011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适时对年初公司股东会通过的《2011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和回避程序符合要求,交易的内容符合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文献军、刘永祥、白维

  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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