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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1-23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0月20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董事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董事有王征、盛小宁、王焕新、刘登华、栾振国、苗立胜、常清、邵九林、丁强、汤俊、李荣华、黄建森共计12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批准《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并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于2011年10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工作。董事会提名王征、盛小宁、王焕新、刘登华、栾振国、汤俊、李荣华、黄建森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苗立胜、常清、丁强、邵九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12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王征,男,全国政协委员,1963 年7 月出生,毕业于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外语系,曾任香港环宇公司中国部经理、香港丹柏瑞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香港懋辉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吉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征先生现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北京市政府特约规划监督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上海金融仲裁院仲裁员,公司第五、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 王征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盛小宁,女,1955 年4 月出生,毕业于上海长宁区卫校,曾任上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分院、上海红十字医院医生;上海日豪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办主任。现任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公司第五、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 盛小宁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王焕新,女,1968 年11 月出生,毕业于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曾任宣化钢铁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工程副科长、北京港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副经理、北京新松投资集团工程部经理、北京威宁谢工程咨询公司高级估算员、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算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五、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除上述披露外,王焕新女士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刘登华,男,1974 年9 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历任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投资管理部经理、客服部经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五、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除上述披露外,刘登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栾振国,男,1976 年10 月出生,毕业于复旦大学,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公司金融部客户经理;上海洛克双喜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现任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五、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除上述披露外,栾振国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汤俊,男,1970 年8月出生,湖北武汉人。研究生学历,企业管理硕士。历任武汉气门厂技术员;东莞长江电脑制品有限公司工程师;东莞高思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济运行部主办、董事会秘书、资产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武汉东湖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第五、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除上述披露外,汤俊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42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李荣华,男,1963 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硕士学位,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武汉交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长江航运经济技术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所副总工程师、副所长、财务部经理、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资产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五、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除上述披露外,李荣华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238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黄建森,男,1953 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大学学历,历任武汉市外经贸局副局长;中美合资武汉华美饲料有限公司中方副总经理;武汉市外经委副主任、香港安鹏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武汉市国际经济贸易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五、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除上述披露外,黄建森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336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苗立胜,男,1946 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国家注册会计师。历任北京市国际旅行社办公室主任;北京市旅游局副局长;北京首旅集团董事、副总裁,首旅(香港)控股公司总裁,曾任桂林旅游公司独立董事,现已办理退休手续四年。苗立胜先生现为公司第五、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除上述披露外,苗立胜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常清,男,1957年8月出生,北京人,中共党员,经济管理学博士。历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兼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财政部财科所研究生院研究员、中国期货业协会专家顾问委员会主任。常清先生现为公司第五、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除上述披露外,常清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邵九林,男,1963年10月出生,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邵九林先生现为公司第五、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除上述披露外,邵九林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丁强,男,1972年2月出生,浙江省临海市人,法律硕士。历任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浙江公司项目经理,北京勤益科技投资公司总经理,中国火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北京国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总经理,现任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信托部副总经理。丁强先生现为公司第五、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除上述披露外,丁强先生并无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1-25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11月14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1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虹桥迎宾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1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侯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1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或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地点及会议咨询: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88号宏嘉大厦2207室 联系人:王薇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电话:021-51078987-819 传真:021-51078987-827 四、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7日 附件: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11-24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0月20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监事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监事有周庆祖、武舸、金文毅共计3名。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行使表决权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于2011年10月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工作。监事会提名周庆祖、武舸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 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监事候选人周庆祖,男,1932年6月出生,1952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1952-1954 西北石油管理局延长油矿 财务科 1954-1979 新疆石油管理局 计划科长 主任 经济工程师 计划处长 副局长 1979-1988 石油工业部计划司 副司长 司长 1988-1993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总经济师 1994-1998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咨询中心副主任 1998退休后 中国石油咨询中心专家、国际咨询总公司专家委员会顾问 中国投资协会“大中型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现任公司第五届、六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 监事候选人武舸,男,1971年2月生,学历研究生,中共党员,1993年7月参加工作。 1993.07—1995.10 上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团委书记 1995.10—1998.12 共青团上海市委组织部主任科员 (其间:1995.10—1998.12借调上海市人民政府协作办,被派往驻武汉办事处工作,1997.07任驻武汉办事处秘书处副处长(正科级)) 1998.12—1999.07 共青团上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1999.07—2002.04 共青团上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上海市第八届青年联合会副秘书长 2002.04—2002.08 共青团上海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上海市第八届青年联合会副秘书长 2002.08—2002.09 共青团上海市委统战部部长、上海市第八届青年联合会副秘书长 2002.09—今 上海市第八届、第九届青年联合会秘书长、九届、十届全国青联委员、十届市政协委员、上海市金融青年联合会秘书长、上海市医药卫生青年联合会秘书长、上海浙江商会常务副会长。现任公司第五届、六届监事会监事。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本人姓名:苗立胜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简历》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否□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否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否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否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否 本人______________(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苗立胜______________ 2011年10月27日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本人姓名:常清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简历》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否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否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否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否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否 本人______________(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常 清______________ 2011年10月27日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本人姓名:邵九林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简历》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否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否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否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否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否 本人______________(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邵九林______________ 2011年10月27日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 上市公司全称: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本人姓名:丁强 3. 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简历》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否□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否□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否□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否□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否□ 本人______________(正楷体)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声明人:丁 强______________ 2011年10月27日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苗立胜,作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苗立胜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苗立胜 2011年10月27日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常清,作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常清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常清 2011年10月27日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邵九林,作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邵九林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邵九林 2011年10月27日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丁强,作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包括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丁强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丁强 2011年10月27日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邵九林、丁强、苗立胜、常清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提名人: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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