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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到董事17人,实到董事17人。未有董、监事对报告提出异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王开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兼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础前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注1: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是指2011年7-9月与2010年7-9月进行比较。 注2: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利润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不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的原因是公司作为证券经营机构,上述业务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注2:“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是收回已核销的应收款项。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H 股发行并上市事项 2011 年5 月16 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上市的议案》及关于H股发行上市的其他相关议案。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推进。 3.2.2 分公司设立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等地设立十家分公司的批复》(沪证监机构字〔2011〕455号),核准公司在济南设立山东分公司、在沈阳设立辽宁分公司、在南昌设立江西分公司、在太原设立山西分公司、在长春设立吉林分公司、在昆明设立云南分公司、在贵阳设立贵州分公司、在郑州设立河南分公司、在成都设立四川分公司、在福州设立福建分公司,管理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证券营业部,经营各省级行政区域内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其中四川分公司亦管理重庆市的证券营业部,经营重庆市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 目前,上述10家分公司的筹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超过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1年6月29日实施完毕。 §4 附录 (见附表)
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日期:2011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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