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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1-035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于2011年10月15日和10月19日以书面、邮件和ERP办公系统方式发出通知和补充通知,于201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送达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11年10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2011年10月28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1-036)。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时间从2011年10月27日起到2012年4月26日止。该事项具体情况请详见登载于2011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7)。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1-037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鑫富药业")于201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时间从2011年10月27日起到2012年4月26日止。 一、公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911号文核准,公司于2009年10月12日完成了公开增发人民币A股2,932万股的发行和上市工作,该次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25.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101.52万元。 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余额为6,670.59万元。 二、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时间从2011年4月28日起到2011年10月27日止。2011年10月25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年产2万吨全生物降解新材料(PBS)项目"已完成年产13,000吨设计生产能力的建设,现由于该项目所处生产厂区被列入政府搬迁改造名单,而公司仍处于搬迁方案的规划设计过程中,因此,在该项目搬迁调整前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充分保证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时间从2011年10月27日起到2012年4月26日止。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严格遵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公司保证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监事会的明确意见 公司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蔡晓玉女士、李伯耿先生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鑫富药业本次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鑫富药业本次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保荐机构同意鑫富药业本次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1-038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5日以书面、ERP办公系统方式发出通知,于2011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或传真送达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了解和核查,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使用时间从2011年10月27日起到2012年4月26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1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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