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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虞兔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芳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章荣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333.02%,是因公司上市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放在银行募集资金专户所致; 2、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了188.78%,主要系第三季度为公司产品销售旺季以及公司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相应销售货款尚在信用期内,未及时回笼所致; 3、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了143.61%,主要系公司向上海黄金交易所采购黄、铂金原材料,本期末,上海黄金交易所尚未就公司采购部分原材料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增加,已支付相应增值税税金增加; 4、长期股权投资比期初减少39.90%,是因为转让浙江绍兴县农村合作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增加69.47%,是因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6、交易性金融负债增加35.72%,是因为公司与银行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向银行借入的黄金因价格上涨,期末公允价值增大以致公司所负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增加; 7、应付账款比期初减少32.15%,是因为本期支付年初的应付采购货款所致; 8、预收款项比期初减少34.83%,主要系年初及年末期间为公司产品销售旺季,客户在年末通过预付款购货较其他月份增加较多,且已在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所致; 9、应交税费比期初增加275.06%,是因为收入增加,所得税费用增加; 10、应付利息比期初减少45.19%,是因为超募资金归还贷款后计提利息减少所致; 11、其他应付款比期初增加234.52%,是因为销售规模扩大,收取保证金所致; 12、资本公积比期初增加1286.67%,是因为公司发行新股,将高于面值认购金额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所致; 13、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3.25%,主要系公司当期销售规模进一步扩大、产品销量增加,以及随着黄、铂金价格上涨,相应产品的销售价格上涨所致; 14、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了55.55%,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增加,相应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15、营业税金比上年同期增加了89.76%,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增加、教育费附加及城市维护税增加; 16、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1182.57%,因黄铂金原材料价格9月份跌幅较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17、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98.60%,是因为上年同期有土地转让收入所致;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22.81%,是因为应收账款增加、购买商品支付现金增加及支付的税费增加;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74.86%,是因为去年处置土地等资产取得收益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虞兔良 2011年10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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