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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1-32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6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在董事长刘永好先生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1年为北方片区养殖场(户)或经销商追加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养殖场(户)及经销商提供保证反担保的议案》,确定201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养殖场(户)或经销商提供担保的总额为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北方片区的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现根据该片区业务发展的需要,拟为北方片区养殖场(户)及经销商追加提供保证反担保8,000万元,该片区担保总额由原来的2,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拟为北方片区养殖场(户)及经销商追加提供保证反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1-33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6日在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月樵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1年为北方片区养殖场(户)或经销商追加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1-34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北方片区养殖场(户)及经销商 追加提供保证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养殖行业逐步集中,散养市场萎缩,整个产业链呈条状发展趋势,养殖场多因资金力量薄弱而举步维艰,饲料生产企业原有的单纯生产、销售产品的经营模式亦受到冲击,在这种形势下,养殖场(户)尤为需要资金支持。为了适应新的行业和市场形势,整合上下游产业以形成联合优势,从而促进公司饲料产品的销售,确保公司肉制品与乳制品的质量安全,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养殖场(户)及经销商提供保证反担保的议案》,拟针对并严格筛选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为其购买饲料向银行借款提供一定担保。具体方式拟为:养殖场(户)或经销商向银行借款用以购买我公司的饲料产品,担保公司为其向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养殖场(户)或经销商同时委托银行将该款项直接支付给我公司购买饲料,我公司则需为其向担保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现根据公司北方片区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拟将为该片区养殖场(户)及经销商提供的保证反担保额度由原来的2,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情况 2011年10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1年为北方片区养殖场(户)或经销商追加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须经公司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担保期限:根据每一笔借款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确定。 3、担保金额:2011年拟为北方片区养殖场(户)及经销商追加提供保证反担保8,000万元,该片区担保总额由原来的2,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 4、风险防范措施:要求拟借款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向我公司提供财产抵押(质押);公司定期派出业务与财务人员到场检查其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与其签订产品回收协议,其畜、禽产品由公司以市场价格收购,价款优先用于偿还其银行借款及相关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目前,养殖行业与养殖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的散养方式面临困境,饲料生产企业固有的单纯生产、销售产品的模式亦受到冲击。为了适应新的行业及市场趋势,整合上下游产业以形成联合优势,公司针对并严格筛选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养殖场(户)或经销商,为其购买公司的饲料产品向银行借款提供保证反担保,有助于其生产经营的发展,促进公司饲料产品的销售,确保公司肉制品与乳制品的食品安全,从而保障公司产品质量的可追溯与各环节的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根据公司北方片区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拟将为养殖场(户)及经销商提供的保证反担保额度作相应提高,系必要和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被担保对象均为与本公司长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养殖场(户)及经销商,并经公司严格审查与筛选,担保有助于其及时获得所需资金,发展壮大生产经营,能够促进公司饲料产品销售与保障公司肉制品及乳制品的质量安全,该担保风险可控,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的最大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5.37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2%。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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