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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何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晓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1年1-9月公司由于产品毛利率的下降及产品销售缓慢存货占用资金费用的增大,造成了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上年同期大幅减少。预计本年末公司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相比将大幅减少。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内容:根据《公司章程》第8.2.01条规定:(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可以进行中期分配;(三)公司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四)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披露未分配利润的原因、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还应当披露现金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六)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实施情况: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次分配以2010年末总股本232,852,67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4 元(含税),扣税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6 元,共计派发股利9,314,106.88 元。上述分配方案于2011 年6月28日实施完毕。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伟 2011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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