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1—021号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2011-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7,797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1月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0月28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5年11月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11月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否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在公司实行股权分置时承诺: (1)从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票中划出1000万股用于东华实业管理层的长期激励计划,并授权东华实业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该长期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2)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不包括用于东华实业管理层长期激励计划的1000万股)的限售期限和限售条件:?①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第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并且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东华实业经审计的前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③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四十九个月至第六十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同样需满足:东华实业经审计的前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④上述出售行为在东华实业未公开披露前一年年度报告之前暂停。 (2)公司控股股东粤泰集团承诺对其他未明确对股权分置方案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先由其代为支付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应支付的对价,代为支付后,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粤泰集团的同意,并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因东华实业经审计的200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05%,未能满足其股改时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四十九个月至第六十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同样需满足:东华实业经审计的前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37,797股限售流通股未能在2010年11月上市流通。 截止目前,距离东华实业股权分置改革完成时间已经超过60个月,东华实业大股东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第四十九个月至第六十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同样需满足:东华实业经审计的前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3%。”已经自动失效,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37,797股限售流通股已经具备上市流通的条件,将于在2011年11月7日上市流通。 粤泰集团承诺的用于东华实业管理层长期激励计划的1000万股由于本公司未制定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因此本次大股东承诺用于股权激励的1000万限售流通股未能上市,本公司将根据市场以及公司的具体情况在适当的时候制定股权激励的具体方案。 公司目前仍有部分未明确表示同意股改的限售流通股股东未办理相关手续。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未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2007年12月6日广州市番禺区番华金银珠宝工艺厂归还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代付对价的3,436股,使粤泰集团所持有的股份的数量由归还对价前的146,480,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3%,变更为146,483,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3%,2010年10月22日,广州拜登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代付对价的37,797股,使粤泰集团所持有的股份的数量由归还对价前的146,483,7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3%,变更为146,521,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股改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认为,本公司本次相关股东申请拟上市流通的有限售流通股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008年10月,公司收到海通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通知》,本公司原保荐代表人项骏由于工作原因不再担任本公司股改保荐代表人,改由赵春奎先生担任。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37,797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1月7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截止2010年11月8日本公司大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146,521,570限售流通股已经有136,483,773股上市流通,尚有10,037,797股限售流通股未能上市流通。2008年11月7日,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京城华威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40,854,788股限售流通股已经全部解除限售上市。其他已于2006年11月7日解除限售上市的股东分别为:广州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新利堡消防工程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中心、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广州市棠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东山区保安服务公司、南宁市台联装饰公司、广东广惠岭南贸易有限公司。2007年12月6日,股改时并未明确表示同意的广州市番禺区番华金银珠宝工艺厂归还大股东代付的对价后解除禁售上市。2009年10月,股改时并未明确表示同意的广州市东山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归还大股东代付的对价后解除禁售上市。2010年10月22日,股改时并未明确表示同意的广州拜登贸易有限公司归还大股东代付的对价后解除禁售上市。公司目前仍有部分未明确表示同意股改的限售性流通股股东未办理相关手续。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393 股票简称:东华实业 编号:临2011—022号 债券代码:123002 债券简称:09东华债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1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的2011年第3季度报告,由于公司工作人员疏忽,出现失误,特对季报中的相应部分作以下更正。由此对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其中,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一项应为: 单位:股
二、更正后的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将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以上更正不影响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业绩。 四、公司对因此给投资者和季报使用人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