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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1-58 证券代码:125887 证券简称:中鼎转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24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夏鼎湖召集。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公告的《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详见同日公告的《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1-59 证券代码:125887 证券简称:中鼎转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本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天津飞龙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飞龙”,本公司持有其75%股权)5,500万元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其中:为其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2,500万元授信额度内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为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3,000万元授信额度内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6,438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贷款担保,累计担保总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的5.60%,占公司总资产的2.7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津飞龙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门道口村梨双路,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人代表黄德宏。经营范围:铁路轨下橡胶垫板、机车减震器、汽车背衬胶板、橡胶胶布制品、橡胶零件、胶轴、橡胶瓶塞、防腐橡胶、建筑工程用充气芯桩、橡胶止水带、船舶码头用橡胶护弦;管道及容器橡胶防腐衬里施工(凭资质证经营)。 公司与天津飞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产权与控制关系如下: ■ 天津飞龙2010年度及2011年9月主要财务审计数据(合并数)如下: 单位: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天津飞龙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2,500万元授信额度内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为其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3,000万元授信额度内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天津飞龙提供担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支持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扩张带来的流动资金需求,把握市场机遇。 同时本次担保为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 因天津飞龙的其他股东为23名自然人股东,共持有天津飞龙25%的股权,均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为保证此次担保的安全性,天津飞龙或中鼎集团将在本次担保协议生效前与本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公司已对外(含子公司)担保总额为6,438万元,全部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天津飞龙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1-60 证券代码:125887 证券简称:中鼎转债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蒋孝安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蒋孝安先生已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班并考试合格。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9日 附:简历: 蒋孝安 男,1982年1月出生,蚌埠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大专学历。2010年6月进入中鼎工作,历任中鼎集团环保办环保专员、公司证券事务部办事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 编:242300 电 话:0563-4181887 传 真:0563-4181880转6071 电子邮箱:jiangxa@zhongdinggroup.com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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