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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万善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舒本娥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上表中,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数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银保分红”四个证券帐户的合计持股数,该四个帐户分别持有29540053股、9846671股、9846671股和9846671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元

  ■

  3.1.2 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2011年5月10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进一步整合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业务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53号)。根据该批复,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将原经营业务范围中的证券经纪业务(限江苏、上海、浙江、安徽、山东、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河北、河南、陕西、山西、宁夏、内蒙古、甘肃、新疆、青海)变更为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限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变更为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减少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并核准公司收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的安陆碧涢路证券营业部等77家证券营业部。同时,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54号)核准华泰联合证券变更业务范围,将原经营业务范围中的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限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变更为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除外),减少证券经纪业务(限广东、广西、海南、湖北、湖南、福建、江西、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业务范围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353号),公司对《章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已在报告期内完成了《章程》在证券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的备案手续,并按规定换领了新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3.2.2 2011年8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于8月6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2.3 2011年7月20日-8月2日,华泰紫金套利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始推广。截至推广期结束,参与份额为176285516.66份。8月9日,该集合计划正式成立。因连续20个工作日净值低于1亿元,华泰紫金智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7月26日终止,清算工作于8月2日结束。截至8月6日,同意华泰紫金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展期的客户为3621户,资产净值为726773809.68元,符合展期条件。该集合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16年8月6日。

  3.2.4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推广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融资余额22.84亿元,占全市场融资余额的6.84%;融券余额1692万元,占全市场融券余额的8.26%。

  3.2.5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从26369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0000万元人民币,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我公司341,418,259股股份,占我公司注册资本的6.0968%。

  3.2.6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除2011年半年度报告已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外,未新增诉讼及仲裁事项。

  3.2.7 报告期内证券营业部新设、迁址等变化情况(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报告期内营业部新设情况(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经江苏证监局2011年8月23日“苏证监机构字[2011]446号”文批准,同意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如皋市、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江苏省泰兴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各设立1家营业部,证券经营许可证期后办理。

  2、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1月24日下发的“证监许可[2011]120号”文批准,同意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广东广州花都区、汕头龙湖区、佛山顺德区、福建漳州龙文区、重庆两江新区各设立1家营业部,除汕头长平东路证券营业部于2011年8月8日取得经营许可证外,其余4家均于2011年7月20日取得经营许可证。

  报告期内营业部迁址情况(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经辽宁证监局2011年7月8日“辽证监许可[2011]47号”文批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青年大街证券营业部新址开业,营业部名称不变,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320号,2011年8月8日获得证券经营许可证。

  2、经湖北证监局2011年7月25日“鄂证监机构字[2011]68号”文批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麻城新建街证券营业部新址开业,营业部变更为麻城融辉路证券营业部,地址为湖北省麻城市融辉路33号,2011年9月27日获得证券经营许可证。

  3.2.8 报告期内公司IB 业务开展情况(含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期货中间介绍业务按业务规划处于开展有序、发展稳步的良好状态。目前公司有50家证券营业部可开展期货中间介绍业务,业务覆盖江苏、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安徽、河南、河北、陕西、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宁夏、吉林等14个省市自治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已有25家营业部可开展期货中间介绍业务,业务覆盖广东、广西、福建、湖南、湖北、四川、重庆、江西等8个省市。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前的47家股东均承诺在以下锁定期限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11家股东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部分股份因锁定期满于2011年2月28日起上市流通,尚有36家股东单位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续到报告期内有承诺事项:

  (1)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并在公司上市申报前三年内有增持行为的股东,即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要求承诺:锁定期限为自持股之日起60个月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承诺:锁定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实际锁定期限视发行时间按照孰长原则执行。

  (2)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并在公司上市申报前三年内无增持行为的股东,即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锁定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3)公司其他发行前股东,即公司股票发行前一年受让原其他股东股份的新股东上海星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2009年7月公司新增的25家股东,按照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要求承诺:锁定期限为自持股之日起36个月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承诺:锁定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实际锁定期限视发行时间按照孰长原则执行。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公司全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均能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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