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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徐文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威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永祥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注:本报告期比去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减少10.34%,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7-9月)新股发行上市,加权平均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股本基数增大所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长107%,主要系公司发行股票收到的募集资金所致;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长37.20%,主要系工程项目增加,支付的尚未结算的工程材料款及劳务费增加所致; 3、存货较年初增长36.94%,主要系工程项目增加,引起的工程施工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60.34%,系因工程项目增加补充流动资金增加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5、预收款项较年初增长34.20%,系已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6、股本较年初增长33.26%,系公司发行股票增加股本所致; 7、资本公积较年初增长1393.99%,系公司发行股票,股本溢价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降低339.67%,主要系本期支付工程材料款及劳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及BT项目回款滞后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长188.23%,系本期购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临时性设施款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039.04%,系因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及工程项目增加补充流动资金增加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标准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3.2.2公司前三季度承接业务约81亿元,报告期内主要建筑施工及装修装潢合同情况如下: 1、公司与宁波市南部新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宁波南部商务区二期10号地块地下室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77,621,751元。 2、公司与宁海宁兴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宁兴兴海路住宅项目(御华府)Ⅰ标段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5,600,000元。 3、公司与昆山启发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启发广场三期(商业、酒店)项目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0,000,000 元。 4、公司与宁波和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慈城镇国庆村新村建设试点项目Ⅱ标段工程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18,974,148元。 5、公司与浙江华茂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宁波华茂东大道1号住宅项目(I标段)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00元。 6、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建乐建筑装潢有限公司与宁波市镇海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镇海新城核心区总部经济商务楼幕墙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3,565,500元。 3.2.3报告期内重大事项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申请于2011年7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76号文核准,并于2011年8月12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34号文批准。其中网上申购发行的8,000万股股票已于2011年8月16日起上市交易。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1亿股,共计募集资金639,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587,353,473.81元。就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已于2011年9月20日办理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 2、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超募的募集资金163,593,473.81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份锁定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股东和公司董监高人员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报告期内,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环球宇斯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恒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承诺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不与公司进行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报告期内,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3、关联交易和关联资金占用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尽可能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不要求公司提供优于任何第三者的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今后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报告期内,上述承诺正常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1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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