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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叶继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剑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 二、损益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分配现金股利须满足以下条件: (1)、分配当期实现盈利; (2)、分配当期不存在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满足上述条件时必须至少进行一次现金股利分配,公司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低于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若公司在符合分配现金股利条件的年份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不进行分配的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3)、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本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实施情况。 中珠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继革 2011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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