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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具有表决权的全体8名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兰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城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1年9月20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为兰荣先生、刘志辉先生、翁国雄先生、王会锦先生、阮悦欣女士、葛俊杰先生、吴晓球先生、陈汉文先生、陈杰平先生、陆雄文先生、周春生先生。 新一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为马小华女士、余乃建先生、陈靖丰先生;经职工代表民主选举,张绪光先生、赵建林先生为职工监事。

  2、2011年7月14日,公司第六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兴业证券金麒麟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得证监会批复。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该集合计划的推广工作,推广期内实际有效参与份额为737,968,325.95 份(其中包括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的份额36,898,416.30份),该集合计划于2011年9月15日正式成立。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天津等地设立5家证券营业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9 号),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天津大沽南路证券营业部、宜昌平云二路证券营业部、厦门巷南路证券营业部、上海谷阳北路证券营业部、呼和浩特鄂尔多斯路证券营业部等5家新设证券营业部的筹建工作,并已经开始营业。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财政厅承诺:其持有本公司的317,100,000 股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自上市之日(2010 年10 月13 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有关要求,在公司2008 实施利润分配中所送红股95,130,000 股控股股东承诺自持股日(2008年12 月24 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在公司上市前受让的109,727,590 股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有关要求自持股之日(2009 年12 月4 日)起60 个月内不转让(因本公司发生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所持股权经证监会批准发生转让或者变更的除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的其他股东所持本公司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慎监管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在申请IPO上市监管意见书前三年内发生增资扩股和股权转让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增持的,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他新增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股东所持股权因证券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股权变更的,不视为违反承诺。持股日按照股权变更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或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日确认。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应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报告期内,上述有限售条件的公司股东均履行了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1年6月7日刊登了《兴业证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除成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经济特区工程建设公司、北京景枫立嘉置业有限公司上述4家股东因股份质押、冻结事项暂未派发现金红利,公司均向其余股东派发了现金红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荣

  201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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