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616 证券简称:亿城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4公司债券代码:112013 公司债券简称:09亿城债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2011-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09年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1年11月4日支付2010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3日期间的利息85元(含税)/手(每手面值1,000元)。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2011年11月2日,凡在2011年11月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2009年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债券期限: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3. 债券简称:09亿城债。 4. 债券代码:112013。 5. 发行规模:人民币73,000万元。 6. 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8.50%。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 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9. 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 起息日:2009年11月4日。 11.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的11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2. 担保情况:本次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3. 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跟踪评级,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本期债券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 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09亿城债”票面利率为8.5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09亿城债”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8.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76.50元。 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如下: 1. 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1年11月22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010-58816666,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 付息权益登记日:2011年11月3日。 2. 除息日:2011年11月3日。 3. 付息资金到帐日:2011年11月4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11年11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特此公告。 亿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获取完税证明信息表
签章: 日期: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