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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1-031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七名。陈永宽董事、张钰明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在审阅议案材料后,两位董事以书面形式分别委托刘力董事、蒋龙生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批准《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在境内外公布上述定期报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以A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批准以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本公司总部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有关具体情况参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的《关于以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8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1-032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国中冶”)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以A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同意以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2、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是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选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中国中冶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同意《中国中冶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公司2011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10月28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11-033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A股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国中冶”)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本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展的前提下,本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A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上述事项。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公司A股募集资金净额的50%,与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存在影响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A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A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本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A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是公司董事会应对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做出的选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以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A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本公司A股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意见如下: 中国中冶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关于“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的规定;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规定;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公司A股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中国中冶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未超过200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的10%,无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中国中冶本次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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