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贾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邹学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1.9.30 | 2010.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87,906,011.77 | 87,223,993.59 | 0.7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86,956,881.94 | 31,169,649.39 | 178.98% |
股本(股) | 378,614,200.00 | 378,614,2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23 | 0.08 | 187.50% |
| 2011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1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0.00 | 0.00% | 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126,334.00 | 723.30% | 2,704,525.44 | 338.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4,057,985.65 | 15,698.64%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01 | 10,719.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82 | 730.77% | 0.0071 | 33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82 | 730.77% | 0.0071 | 336.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0% | 5.80% | | 0.0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60% | 5.78% | | 3.1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6,362.08 | |
合计 | 6,362.08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0,149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 | 40,929,08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7,514,417 | 人民币普通股 |
席得胜 | 1,896,584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江伟 | 1,559,913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 1,547,75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远卫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1,440,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杏花 | 1,411,732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金穗投资有限公司 | 1,372,580 | 人民币普通股 |
金康令 | 1,040,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郁文 | 988,15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8、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380.66元,减少50.40%,主要系费用减少所致;
9、投资收益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235.35%,主要系子公司成飞电子本期经营亏损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二、2010年8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8 月23 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管理人。深圳中院于 2011年5月27日作出的(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目前,本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积极开展《重整计划》执行工作。
三、本公司正在积极筹备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公司将依据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原非流通股东 | 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为法定承诺内容,即非流通股股东承诺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前项承诺期满后,持股比例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自2008年2月9日起可相继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至2010年2月9日止所有有限售条件股东的股票均可解除限售上市流通,但由于公司股票目前处于暂停上市状态,上述股票尚未上市流通。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