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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蒋卫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洪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金隅集团于9月17日向本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做出如下声明及承诺:

  (1)2010年5月31日,金隅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与金隅集团及金隅集团控股企业签订18份协议,以总计265,148.5501万元的价格收购金隅集团或金隅集团控股企业持有的相关企业股权/产权及资产。

  上述股权/产权及资产完成后,金隅集团及金隅集团控股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金隅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2)金隅集团将严格遵守2009年7月8日与金隅股份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约定,不会并且将促使金隅集团控股企业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任何与金隅股份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

  (3)金隅集团同意承担并赔偿因金隅集团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而给金隅股份及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本承诺函自金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至金隅集团不再作为金隅股份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定义依照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确定)之日,或金隅股份的股票不再在上交所上市当日(以较早者为准)失效。

  2.金隅集团于2010年12月29日出具《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商标无偿转让的承诺函》,就金隅集团将其拥有的全部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无偿转让给金隅股份事宜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1)在取得内部决策机构和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同意,并依法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后,金隅集团将其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拥有的全部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无偿转让给金隅股份或其下属企业。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就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的转让事宜签署相关的转让协议并履行所需的法律程序。

  (2)金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包括金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及境外、且与金隅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类别申请注册与金隅股份现有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也不会在金隅集团现有商标注册类别以外的与金隅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类别申请注册现有商标。

  (3)自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即现有商标的权利人和申请中的商标的申请人变更为金隅股份或其下属企业之日)起,终止执行双方于2009年7月8日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总协议》。金隅集团将适时与金隅股份就协议的终止履行及其后续相关事宜另行作出约定或安排。

  3.本公司控股股东金隅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交易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本公司股东中材股份、天津建材、中国信达、泰安平和、华熙昕宇、润丰投资和北京泰鸿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金隅集团于2011年1月24日就其在收购太行水泥以及金隅股份H股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时分别作出相关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出如下承诺: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太行水泥过程中,若出现太行水泥股东就金隅集团原承诺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时,金隅集团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说明:第1项承诺中第(1)项"2010年5月31日,金隅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与金隅集团及金隅集团控股企业签订18份协议,以总计265,148.5501万元的价格收购金隅集团或金隅集团控股企业持有的相关企业股权/产权及资产。"所述收购事宜已履行完毕。其它承诺尚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0.07元/股(含税)。本次分红的股权登记日:2011 年7 月8 日,除息日:2011 年7 月11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7 月20 日。截止本报告期,分红事项已经实施完毕。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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