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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1-18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2011年10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0名,董事李新华因出差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在全面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后,委托董事姜德义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主持,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批准了关于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批准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此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蒋卫平先生、李长利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本议案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刊登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1--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批准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证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以下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一)担保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0.64%),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引河桥北北辰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姜长禄。公司营业范围为:水泥制造;普通货运;水泥深加工;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金属、塑料门窗及配件制造、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赞皇县王家洞村东南,法定代表人田大春。公司营业范围为:生产、销售熟料、水泥及水泥制品。

  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5.00%),注册地址为天津市东丽新立街新立村,法定代表人姜长禄。公司营业范围为:混凝土工程施工及其制品制造;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上海金隅三明建材有限公司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7号甲、7号乙层301室,法定代表人许海峰。公司营业范围为:生产、加工卫生洁具、厨房冷冻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卫生洁具、卫生设备、厨房冷冻设备、建筑装饰材料、电线电缆、五金交电、家俱、门窗和相关的技术配套及咨询服务。

  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5、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甲3号,法定代表人张权。公司营业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工程装饰设计;家居装饰;园林景观设计;经纪商贸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鹿泉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鹿泉市宜安镇,法定代表人周成耀。公司营业范围为:包括水泥、熟料生产、销售、石灰石开采、销售。

  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7、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5.00%),注册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法定代表人姜长禄。公司营业范围为:水泥熟料、水泥及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水泥石灰岩开采、加工、销售。

  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8、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车站前街1号,法定代表人赵向东。公司营业范围为:水泥制造、钾肥制造、余热发电;砂岩矿开采;加工、销售砂岩;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技术服务;水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加工、修理水泥机械配件;制造混凝土外加剂、水泥助磨剂。

  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截止2011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84,750万元,加上本次担保金额69,000万元,合计担保总额为453,750万元,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59%。未超过《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比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将按照境内外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担保行为实际发生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批准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刊登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公告》(编号:临2011--2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临2011-19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保证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进行,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签署了《房屋土地租赁框架协议》、《货品销售框架协议》、《货品采购框架协议》、《提供服务框架协议》、《服务提供框架协议》、《商标许可使用总协议》和《土地房屋出租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上述协议”)。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金隅集团签署的上述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进行,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与金隅集团签署了上述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金隅集团签署的上述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1年10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金隅集团签署上述协议。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蒋卫平先生、李长利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金隅集团成立于1992年9月3日,注册资本为91,076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制造、销售建筑材料、非金属矿物、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房地产综合开发;销售商品房;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管理(含写字间出租);机械设备租赁。

  截止2010年12月31日,金隅集团净资产为19,704,408,796.43元,净利润为2,391,099,290.85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注:表中甲方指金隅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乙方指金隅股份。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与金隅集团签署上述协议,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优化交易双方资源的配置,实现资源共享。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协议签署均遵循公平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确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关联董事蒋卫平先生、李长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临2011-20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自有资金20亿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借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

  ● 委托贷款期限:本次委托贷款期限为二年。

  ● 委托贷款利率:本次委托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 该笔委托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本公司对该笔委托贷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已就该事项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并获得同意。

  一、委托贷款概述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自有资金20亿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转借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借款期限为二年,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委托贷款双方介绍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3日,注册资本为91,076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制造、销售建筑材料、非金属矿物、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房地产综合开发;销售商品房;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管理(含写字间出租);机械设备租赁。

  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5日,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一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咨询;出租房屋;享受钢材、木材、水泥;会议服务。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需求,且资金成本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保障其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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