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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0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1年11月15日(周二)上午10时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2011年11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在深圳证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的可授权委托代表出席;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特别邀请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借款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刊登在2011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11年11月15日上午9:00-9:30;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外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四、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凡 王艳玲 联系电话:0755-86091298 86090823 联系传真:0755-86090097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商城七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53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7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会议于201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议案;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聘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艳玲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聘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借款人民币贰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杨建达先生、刘标先生和胡月明先生履行了回避义务,其余六名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借款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简历): 王艳玲,女,汉族,196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经济师。历任深圳市沙河商贸公司财务部经理,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9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满足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公司”)向本公司借款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一、财务资助概述 1、贷款金额: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整 2、期限:自借款发放之日起24 个月 3、年利率: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借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 4、利息支付:按季度收取利息 5、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审议通过,本次财务资助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6、新乡公司的股东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按照持有新乡公司的股权比例对该笔借款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7、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将同新乡公司签署协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新乡市深业地产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新乡市公园北街20号红旗区政府东院房 2、法定代表人:温毅 3、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 4、股权结构: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600万元,股权比例为70%;新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400万元,股权比例为30%。 5、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6日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7、截止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3,261.43万元,净资产15,515.93万元,资产负债率33.30%;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13,155.89万元,利润总额2,970.95万元,净利润2,339.16万元。 三、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新乡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较高,该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拥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按照《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新乡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比较合理,盈利能力较好,本次贷款的安全性较高,不存在利用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发生财务资助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8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本公司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沙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河集团”)借款人民币贰亿元整。此项借款期限24个月,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按季度收取利息,借款期间,如遇国家基准利率调整而同步调整。 沙河集团持有本公司32.0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1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借款人民币贰亿元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就本次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建达先生、刘标先生和胡月明先生履行了回避义务,其余六名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沙河集团成立于1988年12月19日,办公地址在深圳市南山区金三角大厦10-11楼,法定代表人为吕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0万元,公司类别为深圳市属国有一类三级企业。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建筑材料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物业管理;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地块上从事房地产开发。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此项借款人民币贰亿元整,期限24个月,借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5%,按季度收取利息,如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协议,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将同沙河集团签署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5%,此项融资符合公司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将一定程度上满足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合理性和公平性,未损害公司及本次交易的非关联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是有利的。公司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确认意见。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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