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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丁振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德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雷蕾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995万元,减少比例99.50%,系报告期公司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568.98万元,降低比例34.33%,主要系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前期预付购煤款在报告期内办理结算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2,313.49万元,增长比例34.11%,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借款增加所致。

  (4)存货期末余额比期初增加22,215.61万元,增长比例44.39%,主要系公司购置开发用土地12,358万元,及控股子公司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投入增加4,826.52万元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0万元,增长比例500%,主要系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待摊电网建设维护费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9,240.95万元,降低比例66.73%,主要系芜湖环保科技分公司脱硫项目在建工程9,362.20万元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314.86万元,增长比例121.61%,主要系报告期预售房款增加,公司确认的预收房款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8,579.97万元,增长比例100.00%,主要系公司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售后回租资产递延损失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9,000万元,增长比例48.36%,主要系公司新取得银行借款所致。

  (10)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815.39万元,增长比例194.52%,系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11)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8,722.27万元,降低比例41.04%,系公司结算并支付大别山发电厂、合肥发电厂、合肥联合发电厂、安庆发电厂脱硫岛工程建设款所致。

  (12)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0,395.68万元,增长比例55.73%,主要系公司预售房款增加21,760.91万元,以及预收转让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款8,689万元所致。

  (13)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545.51万元,降低比例43.57%,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2,084.22万元所致。

  (14)应付股利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93.39万元,降低比例51.18%,主要系公司支付武汉金丹科技有限公司前期尚未领取股利所致。

  (15)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535.00万元,增长比例30.84%,主要系公司收取履约保证金较期初增加,以及义煤集团预付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经营运行费用所致。

  (1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3,968.05万元,降低比例44.32%,主要系公司偿还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7)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11,411.94万元,增长比例108.67%,主要系公司报告期新增应付融资租赁款17,500万元所致。

  (18)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084.92万元,增长比例100%,系公司对出售的中盈长江长期股权投资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19)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406.82万元,增长比例149.05%,主要系公司对售后回租资产递延收益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所致。

  (20)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8,343.15万元,降低比例39.15%,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21)少数股东权益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958.00万元,降低比例50.79%,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报告期分配2010年度股利所致。

  (22)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18,817.69万元,降低比例27.87%,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23)本报告期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15,220.62万元,降低比例30.99%,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减少,成本随之减少所致。

  (24)本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3,055.08万元,增长比例82.77%,主要系公司计提土地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5)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2175.15万元,增长比例100%,系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处置利率互换产品,本报告期已无上述利率互换产品所致。

  (26)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934.40万元,降低比例101.52%,主要系公司投资的联营公司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公司报告期确认对中盈长江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5,339.29万元所致。

  (27)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69.68万元, 增长比例100%,主要系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铬渣补贴收入所致。

  (28)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823.76万元,增长比例100.00%,主要系公司补缴2005-2009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1,667.55万元所致。

  (29)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429.49万元,增长比例44.90%,主要系公司对出售的中盈长江长期股权投资,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84.92万元所致。

  (30)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11,636.03万元,降低比例353.37%,主要系①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预售房本报告期未达确认收入条件,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3,273.42万元;②公司投资的联营公司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大幅减少,导致公司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339.29万元;③公司对出售的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按25%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84.92万元,计入所得税费用中,减少报告期净利润2,084.92万元;④公司补缴2005-2009年企业所得税滞纳金1,667.55万元,该事项导致本报告期利润减少1,667.55万元。

  (31)本报告期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145.05万元,降低比例119.26%,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本报告期利润减少所致。

  (32)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739.95万元,降低比例36.68%,主要系公司销售回款较去年同期增加8,854.14万元的同时,缴纳的税费较去年同期增加11,735.06万元所致。

  (33)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9,811.16万元,增长比例120.77%,主要系本报告期预收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8,689万元所致。

  (34)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3,274.44万元,降低比例为78.45%,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内取得银行贷款较去年同期减少12,900万元,以及公司偿付BOOM项目融资租赁租金及手续费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因股东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在筹划针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股票自2011年5月3日起已停牌。目前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涉及资产重组的相关论证、评估,以及行业政策咨询等工作,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并复牌。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等)

  2、因公司以前年度其他经营收入增长过快,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比下降而未达到总收入的60%,国家审计署和税务机关认定公司在对应的期间内不得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公司补缴2005年-2009年期间企业所得税款33,018,218.13元及滞纳金15,933,564.10元。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事项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1]396号),公司据此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上述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以上相关信息详见2011年6月20日、7月4日、7月5日、7月7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2011年6月29日,公司与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有关〈股权转让合同〉的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拟以人民币36,890万元的价格向凯迪控股转让公司所持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的股权;拟以人民币243万元的价格向凯迪控股转让公司所持武汉凯迪工程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7.5%的股权。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分别已经2011年7月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1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

  以上相关信息详见2011年7月7日、7月26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1年8月30日、8月31日、9月1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共计为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提供53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以上相关信息详见2011年9月14日、9月28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2011年9月14日公司与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托管经营协议》,将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作为目标公司委托给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公司不收取托管费用,托管期限为2011年9月14日至2012年4月23日。

  以上相关信息详见2011年9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凯迪电力承诺:

  ①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2007年和2008年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不包括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追加对价安排的股票数量: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日流通股总股数83,200,000 股计算,追加对价安排比例为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0.5 股,共计4,160,000 股。

  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a、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或者b、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或者c、公司2007、2008 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承诺履行完毕或确认无需履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其他承诺:

  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协议收购完成后,继续履行上述凯迪电力尚未履行完毕的在东湖高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做出的承诺。同时,湖北联发投承诺,该次收购凯迪电力所持有的东湖高新14%股权(共计69,449,234股)事项自股权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上市交易。

  (3)履行情况:

  ①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东湖高新2007年财务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08]398号)、2008年财务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09]078号)、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11]396号),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高于50%,没有触发"追送股份"条款。

  ②联投集团严格执行了《股权转让协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也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振国

  201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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