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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7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1年10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2人),独立董事龚艳、赖延清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公司募投项目“基于柔性封装基板技术的芯片封装产业化项目”将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进行实施。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2,500.00万元,前期已置换金额为20,072.07万元,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此次拟增资金额为22,427.93万元, 其中5,00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7,427.9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该项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具体情况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的《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上市之后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修订和完善情况如下:

修订和完善前修订和完善后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公司不得修改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壹亿贰仟+首交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壹亿贰仟+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股,全部为普通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第二百零八条 本章程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2011年9月20日)起生效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总经理刘萍先生的提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正式聘任凌友娣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8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及2010年9月15日召开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柔性封装基板技术的芯片封装产业化项目”拟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丹邦”)增资的方式进行实施。

公司本次对广东丹邦的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此次增资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增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基于柔性封装基板技术的芯片封装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42,500.00万元,经公司201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已对预先投入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0,072.07万元,剩余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2,427.93万元。为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期建设,公司此次拟投入募集资金对广东丹邦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22,427.93万元,其中5,00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7,427.9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广东丹邦另一股东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不增资。

本次增资实施后,广东丹邦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广东丹邦100%股权。

二、增资主体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萍

注册地址: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北部工业城C区BC-18

注册资本: 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时间:2009年8月25日

经营范围:设立研发机构,研究、开发新型电子元器件产品,生产和销售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封装载板),并提供上述产品的技术咨询及相关配套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丹邦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广东丹邦75%、25%股权,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广东丹邦100%股权。

三、增资目的及资金来源

本次增资广东丹邦是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的必要条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增强资本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未来效益稳定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撑,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是可行也是必要的。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

四、增资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实施,有利于广东丹邦尽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能力,实现公司快速发展,从而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此次增资所涉募集资金,广东丹邦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目前,广东丹邦已在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城西街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待增资实施后,广东丹邦将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侨城西街支行正式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待正式签署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9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1年10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2人),独立董事龚艳、赖延清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萍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董事长、总经理刘萍先生的提名,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聘任凌友娣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截至目前,凌友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凌友娣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凌友娣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凌友娣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凌友娣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朗山一路丹邦科技大楼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26511518

传真号码:26981518-518

电子邮箱:lyd@danbang.com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8日

附: 凌友娣女士简历

凌友娣,女,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资本市场部项目经理;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深圳部项目经理职务。

截至目前,凌友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凌友娣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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