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2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为2011年10月28日,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0月18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北京银行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21亿元(包括原有授信10.2亿元,新增授信10.8亿元),授信期限2年,提款期1年,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最低执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授信额度(即风险限额)1.8亿美元,其中交易担保专项额度0.8亿美元,期限1年;其他业务额度1亿美元(含结算额度),期限18个月。 姚克满董事和森华董事由于与本议案存在利害关系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2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于2011年10月17日、2011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21亿元(包括原有授信10.2亿元,新增授信10.8亿元),授信期限2年,提款期1年,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最低执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此笔关联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我行5.98%的股份,是我行第三大股东,成立于2004年12月8日,目前注册资本88亿元。京能集团是北京国资系统规模最大的企业之一,是北京市政府出资的投资办电主体,是京津唐电网内第二大发电主体,是电力行业内最大的地方性电力生产企业之一。京能集团经营管理着北京市政府电力、节能等相关的投资基金,担负着首都电力、能源项目的投资与建设,节能技术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品的开发。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行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集团本部授信采用基准利率,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我行贷款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授信支持符合本行"服务首都经济"的市场定位,有利于巩固和促进本行在北京市场的金融业务。 本行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要求及本行内部制度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与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行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是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授信项下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1-2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ING Bank N.V.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行关联交易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于2011年10月17日和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ING BANK N.V.关联授信的议案》,同意授予ING BANK N.V.同业授信额度(即风险限额)1.8亿美元,其中:交易担保(含保函、信用证等)专项额度0.8亿美元,期限一年;其他业务额度1亿美元(含结算额度),业务品种包括本外币拆借,外汇即远期买卖、外汇掉期、外币期权、外币债券买卖及回购;期限18个月。 二、关联方介绍 ING Bank N.V.是本行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和最大单一股东,截至2011年6月30日,持有本行股份1,000,484,814股,持股比例为16.0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ING Bank N.V.是本行的关联方,与ING Bank N.V.进行的交易已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ING BANK N.V.是荷兰国际集团(ING 集团)核心企业,已有150余年的历史,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具有很强的商业地位,已将业务扩展至全球超过50个国家,为包括个人、家庭、小企业、大型公司、机构和政府部门在内的广泛的顾客群体提供服务。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业务定价依据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ING BANK N.V.是本行的战略投资者,与本行签署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本行与ING BANK N.V.在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贸易融资等业务领域的深入合作,有利于提高本行核心竞争力,推进本行品牌化、区域化和国际化发展战略。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行向ING BANK N.V.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本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修订)》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