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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1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彭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建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构成情况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原因说明
(2)利润构成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3)现金流量构成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原因说明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左右。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0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71,789,0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股利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43,589,454.6元。报告期内,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广厦建筑企业集团公司自应力水泥制管厂、浙江广厦第一建材有限公司三家公司领取了红利,至此本次现金分红已全部执行完毕。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涛 2011年9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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