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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4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0月26日,公司董事会接到总经理包士金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包士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包士金先生的个人意见,接受其辞职申请。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包士金先生的辞职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生效。包士金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后,继续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包士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5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董事会临时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包士金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3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全体11名董事签署了会议决议文件。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与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并披露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公司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报告,公司编制了《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审议并通过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鉴于公司董事会已接受包士金先生关于申请辞去总经理职务的申请,公司董事会聘任曹万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并通过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包振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并通过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议案主要内容:公司董事会新聘任的高管人员薪酬具体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附件:曹万清先生、包振华先生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曹万清先生:中国国籍,1964年9月出生,中专学历,工程师。曹万清先生从事建筑工程多年,1980年至今历任江阴东方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项目经理;并先后投资江阴市海豹水泥有限公司和江苏海豹混凝土有限公司,现任江阴市海豹水泥有限公司董事。2008年6月至2011年6月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2011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曹万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曹万清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持有本公司股份8824.08万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包振华先生:中国国籍,1985年9月出生,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招商银行江阴支行客户经理,现任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部部长。 包振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包士金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包振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1-026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并披露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过认真审核,与会监事发表如下意见: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据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对外披露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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