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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1-35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7日以传真及书面形式发送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11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2名,实际参加董事12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2011年度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王凌云、余伟业、魏雪梅、王立辉回避了表决。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1年度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王凌云、余伟业、魏雪梅、王立辉回避了表决。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1-36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光耀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耀热电”),于2011年度内可能与宁波宁丰燃料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丰燃料”)发生煤炭采购业务,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不超过25%。鉴于宁丰燃料和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均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者之间若有业务往来即构成关联交易。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电投资”),于2011年度内可能与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宗交易所”)发生期货现货贸易服务,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鉴于大宗交易所和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均为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两者之间若有业务往来即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宁波宁丰燃料配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建伟;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住所:宁波市江东区江东北路351号;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宁波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成波; 注册资本:2亿元; 公司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会展路128号; 经营范围:服务大宗商品现货贸易。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宁丰燃料能如期为光耀热电提供煤炭采购配送服务,大宗交易所能如期为宁电投资提供期货现货贸易服务。 三、定价原则: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有关货物采购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将遵循市场价格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有关现货贸易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将遵循市场价格进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 2、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 关联交易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该等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8日召开,参加表决的8名董事全部同意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议案严格遵循了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遵循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本次交易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是必要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1年度新增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意见。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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