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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130) 2011-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问:据说深交所网站上设有“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其具体是在什么时候开始设置的? 答:深交所自2010年1月1日开始,正式推出了“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为投资者及上市公司构建起一个方便、快捷、集中的沟通和交流平台。 问:互动平台主要功能是什么? 答:互动平台的主要特点和功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者提问。投资者可通过互动平台非常方便地对所有上市公司提出问题、建议、咨询,并可向深交所提出对上市公司的投诉等。(2)上市公司回复。该平台将所搜集的投资者提问按业务分类及相应的处理程序,转发到指定的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负责统一回复。(3)信息收集。上市公司利用该平台可收集投资者对本公司的意见和建议等;深交所工作人员通过分类查询与统计,可以了解上市答复及相关信息披露等情况,监督上市公司做好相关工作。(4)唯一浏览。投资者可以在该平台上浏览到其他投资者的提问及上市公司的答复。 问:怎样进入互动平台交流? 答:投资者通过深交所官方网站、巨潮网、全景网等网站,均可进入该平台。具体操作途径有以下三种: (1)在深交所网站首页或投资者教育专栏点击“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2)在巨潮网首页点击“投资者互动平台”或在首页导航栏点击“互动”;(3)在全景网首页导航栏“互动”后,再点击“深交所互动平台”。 投资者进入该平台后,在“查看问题与答复栏”输入上市公司代码,即可查看相关上市公司的提问及回复,投资者也可自己向上市公司发起提问,与上市公司直接沟通。 问:上市公司是否也可以通过互动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答:不可以,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只是投资者与上市公司沟通的一个网络渠道,至于上市公司的正式公告,其仍须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和报刊上。 问:办理继承公证书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答:继承公证书应符合《继承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注意下列问题: (1)被继承人证券账户内的证券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涉及的证券只能是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属于其配偶的部分应过户至其配偶名下;(2)存在多个继承人的,部分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相关证券由其他继承人继承。但是对于多个继承人在继承证券后再行签订赠与协议的非交易过户,本公司不予办理;(3)继承人是未成年人的,如需过户至其法定监护人名下,则应在继承公证书中明确说明。 问:继承人或离婚当事人为境外人士,如何将深市证券非交易过户到其名下? 答:可以。当事人需直接到本公司开立一个限制买入的特殊证券账户,并签署承诺书;此账户只用于处置通过继承、离婚等情形受让的证券,不能进行其他证券买卖。 问: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能否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持有证券? 答:可以,但需在继承公证书中明确说明。 问:办理证券非交易过户时,离婚协议需要公证吗? 答:根据中国结算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属于协议离婚的,办理非交易过户时,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 问:如何办理离婚涉及的深市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 答:申请人办理离婚所涉证券过户,既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代为办理,也可以直接到本公司柜台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证券非交易过户登记申请表》;(2)离婚证明文件(例如离婚证、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3)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已说明证券分割的情况,可以不提供此协议);(4)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双方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6)本公司要求的其他材料。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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