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1-052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0月31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0月25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租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新沙路项目开设商场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沙井东塘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金荣诚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东塘社区西环路与新沙路交汇处西南角的新沙路项目地上一层至地上八层,用于开设天虹商场。租赁面积约为96,000㎡,租赁期限为20年,项目总投资约为5,991万元,交易总金额约为119,436万元(含租金和物业管理费)。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上述租赁合同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