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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编号:2011-024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1-11-0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和方式:2011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1年10月30日上午,在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7楼董事会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和列席人员:董事长李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刘艳梅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刘宪女士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鲁晓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4名独立董事就上述四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一致同意。 三、备查文件 1、四届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鲁晓华先生简历 鲁晓华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硕士研究生,《广东金融》特约编委。长期从事银行经营和管理工作,有良好的理论及宣传成果,先后获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央及省级新闻媒体奖项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专著(合著出版)1本。2005年-2007年7月就职于中信银行武汉分行,2007年8月-2011年9月就职于华夏银行广州分行。 鲁晓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截止至2011年10月30日,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鲁晓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和《公司章程》第156、15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以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以及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备正常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职业操守、专业水平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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