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11月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贾文勤:TitlePh

上市公司内控信息披露造假将受罚

2011-1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胡学文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昨日,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贾文勤在出席中国内部审计协会主办、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协办的“内部控制信息化——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2011秋季高峰论坛”时表示,证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实施工作小组正在制定内部控制实施和评价工作的监管规程,用于指导监管人员的日常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我们也在和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对于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中造假、故意隐藏内控缺陷等行为的惩罚措施,包括必要的行政处罚措施。”贾文勤说。

  据贾文勤介绍,证监会高度重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在技术层面和执行层面从信息披露角度发布措施,强化公司内部控制。

  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从2007年开始,上交所部分公司和深交所全部上市公司按照要求,在披露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从监管结果来看,有关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披露要求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提高有明显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透明度和保护广大投资者。

  不过,从上市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来看,在披露信息的充分性和客观性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比如部分企业没有真实、客观地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内容格式和详略程度上差异较大,篇幅长的达数万字,短的只有草草几百字等。

  就下一步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信息披露监管工作,贾文勤强调,一是信息披露的范围界定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领域;二是除了在年报中披露相关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状况的信息外,还必须披露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注册会计师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需要注意的是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不是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的鉴证,而是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身的审计报告;三是要注意评价报告的内容宜简不宜繁,突出重点,保证评价报告的可读性。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创业板两周年资本市场竞风流
   第A006版:深 港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基 金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专 版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公 司
   第B002版:公 司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产 经
   第C001版:C叠头版:市 场
   第C002版:动 向
   第C003版:期 货
   第C004版:个 股
   第C005版:行 情
   第C006版:行 情
   第C007版:数 据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1版:D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D002版:信息披露
   第D003版:信息披露
   第D004版:信息披露
   第D005版:信息披露
   第D006版:信息披露
   第D007版:信息披露
   第D008版:信息披露
   第D009版:信息披露
   第D010版:信息披露
   第D011版:信息披露
   第D012版:信息披露
   第D013版:信息披露
   第D014版:信息披露
   第D015版:信息披露
   第D016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