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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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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1-1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公司债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凡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投资者有权随时查阅。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187,349.80万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223.67万元(2008年、2009年及2010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本期债券的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由于市场利率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施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由于本期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使本期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根据资信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该等评级表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在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如果发生任何影响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的事项,导致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或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级别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四、国家十二五规划有利于促进风电产业整体健康发展,发行人抓住风电产业快速发展的机遇,发挥自身自主研发能力,优化产业整合,风电业务增长迅速。从风电行业整体来看,因风电整机产品收款期较长,公司应收账款快速增加,同时行业的快速增长及市场竞争的加剧,使风电行业整体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趋紧,发行人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和2011年1-6月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197.16万元、3,300.80万元、-13,095.93万元和-5,886.69万元。为了适应公司提高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销售规模的需要,公司必须加强原材料采购,使得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较大且2010年度和2011年上半年均为负数。同时发行人加大了研发投入,也是影响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的重要因素。随着以前年度销售风电产品逐步收回现金,未来风机市场价格企稳以及发行人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成本控制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预计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状况将得到改善。但本公司仍有可能面临扩张中经营活动现金流紧张的风险。

  五、发行人近年来凭借品牌、技术和销售网络等优势实现了快速扩张并确定了相对稳定的市场地位,具有较为明显的技术和品牌优势。在风电业务板块,近年来公司除通过研发技术优势参与风电场招投标获取风机整机订单外,还开创了独特的“资源换市场”销售模式,积极参与下游风电场的开发建设并绑定销售公司生产的风机,实现风电业务及订单储备快速增长。但由于所处的风电行业同时处于市场快速增长和竞争日趋激烈阶段,越来越多的上下游公司选择进入风电整机制造行业。由于本公司进入兆瓦级风电市场时间相对较晚,经营规模上暂时小于行业龙头企业,且处在风电整机价格和行业毛利率普遍下降的背景下,公司若不能在市场整合期保持竞争力、在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方面发挥持续优势,都可能对公司风电业务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面临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六、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交易流通事宜,但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一定能够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亦无法保证本期公司债券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因此,投资者将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公司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债券的持有人,下同)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八、在本次债券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本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本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本公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本公司的信用状况。上述跟踪评级报告出具后,本公司将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

  ■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本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实际情况编写,旨在向投资者提供发行人基本情况和本次发行的详细资料。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是根据募集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一、发行人简要情况

  中文名称: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AYI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 陈道荣

  住所: 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盐盘新区)纬四路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华仪电气

  股票代码: 600290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公司债券发行批准情况

  2011年7月1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1年7月18日,发行人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批准公司发行不超过7亿元的公司债券。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1年7月2日和2011年7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2011年9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2011]149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情况和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公司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公司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协商确定。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之和,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持有的本期债券到期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0、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交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或本金。。

  11、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1年11月9日。

  12、付息日: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1月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4年每年的1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4年11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发行方式:具体发行方式参见发行公告。

  16、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本次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发行人原A股股东进行优先配售。

  17、担保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由华仪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19、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发行费用概算: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计费用(包括承销和保荐费用、委托管理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预计不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1.5%。

  22、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一)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1年11月7日

  发行首日:2011年11月9日

  预计发行日期:2011年11月9日至2011年11月11日

  网上申购期:2011年11月9日

  网下认购期:2011年11月9日至2011年11月11日

  (二)本期公司债券上市地点安排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

  名 称: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道荣

  住   所:   浙江省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盐盆新区)纬四路

  电 话:   0577-61528888

  传 真:   0577-62237777

  联 系 人:   张传晕、骆克梅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 称: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住 所: 杭州市杭大路1号

  电 话: 0571-87903765、0571-87902082

  传 真: 0571-87902749

  项目主办人: 周亮、华佳

  项目组人员:   陈亦周、范勇光

  (三)分销商

  名 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住 所: 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

  联 系 人: 张协、郭冰洁

  邮 编: 215028

  电 话: 0512-62938677、62938091

  传 真: 0512-62938670

  (四)律师事务所

  名 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王玲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

  40层

  电 话: 010-58785588

  传 真: 010-58785599

  经办律师: 孙冲、姜涛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少先

  住 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9楼

  电 话: 0571-88216882

  传 真: 0571-88216860

  经办会计师: 朱大为、吕瑛群

  (六)担保人

  名 称: 华仪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道荣

  住 所: 浙江省乐清市宁康西路138号

  电 话: 0577-62666666

  传 真: 0577-62533888

  联 系 人: 周丕荣

  (七)资信评级机构

  名 称: 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思源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3楼

  电 话: 021-51035670

  传 真: 021-51035670-8015

  经 办 人: 李飞宾、刘洪芳

  (八)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 称: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住 所: 杭州市杭大路1号

  电 话: 0571-87903765

  传 真: 0571-87902749

  联 系 人: 周亮、华佳

  (九)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 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张育军

  住 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电 话: 021-68808888

  传 真: 021-68807813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 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迪彬

  住 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电 话: 021-38874800

  传 真: 021-58754185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银行账户: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1202020629900012522

  开 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湖墅支行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二节 担保事项和评级情况

  本期公司债券由华仪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概况

  ■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仪电器集团成立于1997年9月12日,是国家定点生产高低压开关设备企业、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单位、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2000年至今保持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机械行业500强地位,2003年至今荣列中国成长企业100强、中国电气工业100强,荣获“2004年中国电气产业制造十大领军企业”等。企业主要从事低压电器、矿用电器、电能仪表、热电表、化工和房地产等,重点产品荣获“国家免检产品”、“浙江省名牌产品”。

  2、担保人最近一年其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根据华仪集团2010年度、2011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其中,201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1年1-6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末净资产。

  3、担保人资信情况

  华仪集团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与客户的重要业务往来中未曾有严重违约,与国内各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各金融机构中享有很好的信用等级。截至2011年6月30日,共获得144,000万元的银行授信额度,其中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94,000.00万元,占总的授信额度比例为65.28%。截至2011年6月30日,华仪集团持有货币资金合计121,891.43万元,现金流较为充裕。

  4、担保人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及其占净资产的比重

  截至2011年6月30日,华仪集团(合并报表口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8,350.00万元(未经审计),占担保人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的比重为14.89%。

  截止2011年6月30日,华仪集团(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63,050.00万元(未经审计),其中对华仪集团及华仪集团下属子公司借款和承兑提供的担保为24,700.00万元,占其对外担保总额比例为39.18%;其余对外担保额为38,350万元,占其对外担保总额的比例为60.82%。若考虑公司本次7亿元的公司债券全额发行,华仪集团对外担保占其2011年6月30日账面净资产的比重将为42.06%。

  5、偿债能力分析

  截至2011年6月30日,华仪集团总资产达到492,538.1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7.70%,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分别为1.52和1.30,各项财务指标良好。

  从2010年度的资产和收入和利润结构来看,本公司对华仪集团的业绩贡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华仪集团和华仪电气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直接取自各自2010年审计报告,未考虑华仪集团各板块之间的交易及华仪集团对华仪电气的持股比例。

  除华仪电气贡献约60%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外,华仪集团电气元件等其他业务板块的收入和利润也是华仪集团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其整体经营实力较强。

  截至2011年6月30日,华仪集团持有发行人19,951.5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7.87%。以2011年6月30日公司收盘价计算,该股份市值为287,700.63万元,相对于本期的7亿元公司债券,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

  担保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营业利润大部分来自于发行人,因此发行人的经营风险会直接对担保人产生影响。若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发生不利变化,则担保人的盈利能力也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可能会影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本期债券的种类、数额

  本期债券为担保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

  本期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品种由募集说明书规定。

  2、本期债券的到期日

  本期债券到期日为债券发行首日后5年。

  3、担保的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保证担保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责任的承担

  如债券发行人不能在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期限内按约定偿付本期债券本金和/或利息,保证人应在收到本期债券持有人或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索赔要求后,根据担保函向本期债券持有人履行担保义务。本期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代理本期债券持有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保证在接到本期债券持有人或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书面索款通知后向本期债券持有人清偿上述款项。

  5、担保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本期债券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6、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担保人为发行人履行本期公司债券项下还本付息义务提供担保,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行使担保项下的权利。

  7、担保的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期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六个月止。本期债券持有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或其在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之前向保证人追偿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8、债券的转让或出质

  本期债券持有人依法将本期债券转让或出质给第三人的,保证人按照本担保函的规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9、主债权的变更

  经中国证监会和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核准/批准,本期债券利率、期限、还本付息方式等发生变更时,不需另行经过保证人同意,保证人继续承担本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但是在发生前述情形时,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书面通知保证人。

  10、加速到期

  在本担保函项下的债券到期之前,保证人发生分立、合并等足以影响其履行本期债券的担保责任的重大事项时,债券发行人应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新的保证。债券发行人不提供新的保证时,本期债券持有人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要求债券发行人、保证人提前兑付债券本息。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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