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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1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C5版)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1个主要城市的14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杭州、中山、沈阳、南通、鞍山、海城。

56)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城市的1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市、重庆市、深圳市、上海市、长沙市以及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市、通辽市、包头市、赤峰市、乌兰浩特市、呼伦贝尔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锡林浩特市。

5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江海证券在哈尔滨、大连、北京、上海、厦门、深圳、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伊春、沈阳等14个城市、42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5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长沙、昆明、杭州、上海、厦门、成都共有22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59)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8个省市的50个营业网点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北京、河北、辽宁、内蒙古、黑龙江、新疆、吉林、山东、陕西、江苏、上海、浙江、湖南、四川、云南、广东、福建、天津。

60)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舟山、杭州、北京、深圳、福州、成都、武汉地区有9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1)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在厦门、北京、上海、成都、广州、福州、泉州和杭州等城市的12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62)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1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上海、深圳、厦门、宁波、嘉兴、重庆、北京、玉林。

6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西安、福州、南京、昆明、长沙、株洲、娄底、衡阳、常德、重庆、成都、合肥、沈阳、太原、天津、乌鲁木齐、阿克苏、克拉玛依等城市的29个营业网点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4)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2011年11月7日到2011年12月6日。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不超过5%,按照认购金额递减,即认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认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M<100万元1.2%
100万元≤M<200万元0.8%
200万元≤M<500万元0.5%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认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1)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其中:认购份数保留至0.01份基金份额,小数点后两位以后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式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 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 - 9,881.42= 118.58元

认购份数=(9,881.42 + 10)/1.00 = 9,891.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91.42份基金份额。

3、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购买过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股票、嘉实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主题新动力股票、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柜台办理。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机构)》:必须注明机构客户的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等信息。

(2) 可证明本机构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3) 可证明本机构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和资格证书等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控股股东单位公章。

(4) 本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5) 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 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

(7)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为身份证,要求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8) 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9) 签署一式两份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柜台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213708027001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银行及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卡或存折;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元。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理。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17:00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开户、认购(申购)申请表(个人)》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 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 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7) 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 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 直销中心联系方式:010-65215301、65215303,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www.jsfund.cn

(三)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 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POS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01213708027001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0200080729027303686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16:30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16:30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嘉实周期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验资日以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下转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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