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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512 股票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1-04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1月4日上午10:30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9日以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其中董事蔡小如先生、董事蔡小文女士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董事董焰先生、董事苍凤华先生、独立董事袁培初先生、独立董事吴志美先生、独立董事王丹舟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关于公司认购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1,100,000元,以6.11元/股的价格认购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关于股票10,000,000股,并承诺本次完成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投资使用的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达华智能对外投资公告及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认购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及《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11年11月22日上午10:00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7日 股票代码:002512 股票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1-043 关于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 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1年11月4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认购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认购事项方可实施。 2、投资标的的名称: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宝药业”,股票代码:600351) 3、投资金额和比例:公司拟投资人民币61,100,000元,以 6.11元/股的价格认购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10,000,000 股,占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1.41%,认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36%,净资产的6.81%。 4、资金来源:此次投资使用的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 5、限售期: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61,100,000元,以 6.11元/股的价格认购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10,000,000 股,并承诺于本次认购完成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公司于2011年11月4日与亚宝药业签署《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36%,净资产的6.81%。 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710,000,000股,公司拟认购股份占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后总股份的1.41%。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由于该项投资金额为人民币61,100,000 元,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二章第七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第二章第六条“风险投资不论金额大小必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规定,该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此次投资不存在以下情形: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 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4、公司此次投资与资产结构相适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的扩展,规模适度,不存在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行的情形。 二、投资标的的工商登记情况 企业名称: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运城市芮城县富民路4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运城市风陵渡经济开发区工业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任武贤 成立日期:1999年1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632,952,000元 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原料药、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片剂(含外用)、硬胶囊剂、软胶囊剂、颗粒剂、茶剂、口服液、软膏剂、精神药品(氯氮卓、地西泮片)、透皮贴剂、巴布剂、保健用品、医疗器械、饲料添加剂、卫生材料、药用包装材料、塑料制品、日用化妆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中药材种植加工。中西药的研究与开发。医药信息咨询及技术转让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亚宝药业系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8)172号文《关于同意设立山西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的批准,由山西省芮城制药厂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总公司、大同中药厂、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法人单位,于1999年1月26日发起设立。 2、亚宝药业获得了由山西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证号为( 晋)卫药生证字第034号,由山西省医药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合格证号为(晋)药生字第X-0099号。2001年1月1日由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证号为晋Xyz20010002。 3、2002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为600351。 2008年5月15日,亚宝药业通过网下配售,网上定价发行方式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511.3万股,每股价格人民币14.47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亚宝药业总股本为710,000,000股。 4、亚宝药业是山西省医药行业首家股票上市公司和首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并跻身2010全国中药企业现代品牌10强,“亚宝”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亚宝药业产品主要有中西药制剂、原料药和药用包装材料等共计300多个品种。国内独家生产的专利产品丁桂尔脐贴和以珍菊降压片及红花注射液为代表的心脑血管用药,作为亚宝药业的主要产品,已获得较高的市场认可度。 5、投资标的财务数据:
注:以上亚宝药业财务指标等相关数据摘自于《亚宝药业2010年年度报告》及《亚宝药业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如有差异,以《亚宝药业2010年年度报告》及《亚宝药业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四、此次认购合同的主要条款 1、认购数量 公司认购亚宝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10,000,000股。亚宝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77,048,000股,公司认购数量占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2.98%,公司认购数量占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1.41%。 若亚宝药业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数量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除非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另有规定,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公司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特定对象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比例相应调减。 2、认购价格 公司认购亚宝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11元。该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亚宝药业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其中“定价基准日”为亚宝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若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亚宝药业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股数也随之进行调整。 3、认购金额 公司认购亚宝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公司认购金额为人民币61,100,000元。认购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6.36%,净资产的6.81%。 公司应在签署认购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亚宝药业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缴纳6,110,000元(占认购总金额的10%)作为认购股份的定金。 4、公司承诺于本次认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5、亚宝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用于红花注射液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固体制剂药用塑料瓶cGMP生产线建设项目、原料药cGMP生产线建设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项目主要围绕亚宝药业主营业务展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并达产,将进一步增加亚宝药业收入的增长点,提升亚宝药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能力。 6、公司与亚宝药业双方对执行认购过程中接触到的文件、资料及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依据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供和公告披露外,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双方对其内部接触文件、资料及信息的人员范围也应予以合理限制。 7、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1)亚宝药业董事会审议通过;(2)亚宝药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亚宝药业需将公司已缴纳的认购定金全部返还给公司,不构成亚宝药业违约。 8、在认购期间,如果发生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政治、经济及国家宏观调控领域的重大变化、银行资金交易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股票登记系统发生故障、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会对亚宝药业本次发行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或导致亚宝药业本次发行不能有效完成的,则双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9、认购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自然人本人签字后成立)。亚宝药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亚宝药业董事会、股东大会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认购合同即生效。 五、此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此次自有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的情形。 六、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的意义 1、公司认购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是6.11元/股,亚宝药业在2011年10月17日停牌前的收盘价为6.88元/股。亚宝药业作为国内知名的药品领域的厂商,特别是在中药领域具有广泛的知名度,而中医中药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发展历史,积累了丰富的医疗知识和临床经验,中药产品疗效显著,毒副作用小,深受患者欢迎。中药材资源丰富,品种多、质量好,蕴藏量大,生产采集成本低,利润高,长期以来在市场上形成了良好的品牌效应,并利用国家中药保护政策,形成了企业的工业或知识产权,从而在市场上形成了一定的垄断性。因此此次投资预计会在二级市场上给公司带来较为合理的回报。 2、公司作为国内知名的RFID生产厂商,覆盖RFID产品领域产品覆盖面最广的企业,应用领域包涵各类产品的溯源。公司之前已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市中智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进行“智能药品生产与仓储管理的物联网关键技术开发及集成示范应用”项目。亚宝药业是中西药制剂、化学合成原料药的生产与销售的知名重要厂商。公司在此次认购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的同时,希望与亚宝药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公司能为亚宝药业提供医药产品领域的RFID溯源系统的整体解决方案做出贡献。 七、公司此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能否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的风险。 2、亚宝药业股票价格波动进而影响公司此次投资未来收益的风险。 3、医药行业竞争发展的风险。 4、亚宝药业经营能力、募投项目实施、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的风险。 八、公司对此次投资实施的内部控制 1、董事会审议通过此次投资后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将就此次投资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内控程序是否建立健全、对公司的影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此次投资进行了事前审查,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 4、公司董事长为此次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此次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此次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以及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指定证券法务部专人负责此次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5、公司财务中心负责此次投资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6、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此次投资的审计与监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公司内部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此次投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出具检查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如果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广东证监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汇报。 7、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就此次投资的合规性、对公司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意见。 九、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本次投资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十、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实施该项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公司上述投资事项。 十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事前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过事前审查,发表以下意见: 亚宝药业作为国内知名的医药产品企业,经营业绩良好,市场前景广阔。通过此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提高效益,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并希望与亚宝药业在医药产品溯源系统方面展开战略合作,使公司获得强有力的持续经营与发展能力。 公司本次投资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将该项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于对外投资和风险投资的相关规定。 十二、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达华智能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此次自有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的情形。达华智能已考虑了本次投资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做好了未来生产经营资金安排,本次投资完成后的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打算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投资金额占达华智能总资产的比重不大。达华智能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利用自有闲置资金适当进行风险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提高公司资产回报率。 2、公司现制订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3、达华智能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投资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本次投资项目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了审查意见。独立董事就本次投资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保荐机构对达华智能本次以自有资金认购亚宝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无异议。 十三、备查文件目录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认购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意见》 4、《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认购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独立董事意见》 5、《民生证券关于达华智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1-044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11月4日上午10:30在本公司会议室举行, 会议决议于2011年11月22日上午10:00在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11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00 3、会议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17日(星期四)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认购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1月17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11月18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政编码:528415,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 3、登记时间: 2010年11月18日(星期五)9:00—11:30,13:30—16:00; 4、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陈开元、张高利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联系传真:0760—22130941 五、其他事项 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 1、上述议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签署之日起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1-045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公司股票将于2011年11月7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于2011年11月7日上午10:30分复牌。 2、经征询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秉承理性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对公司的基本面做出合理分析和判断,避免盲目投资,防范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简称:达华智能,证券代码:002512)股票交易价格11月2日、11月3日、11月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本公司核实情况说明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其他应披露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三季报预计2011 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20.00% ~~50.00%,公司预计情况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h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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