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11月7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ST聚友 公告编号:2011-077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计55家,其中已有49家提出股改动议,其持股数量占公司非流通股总数的99.01%,其余非流通股股东因注销、无法联系、正在办理等原因未明确提出股改动议。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公司已经聘请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股改保荐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为彻底解决公司的巨额债务负担,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实现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在经过与非流通股股东、重组方、相关债权人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后,各方最终确定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与拟实施的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相结合,同步进行。

  经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聚友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见证下,已于2010年11月30日与首控聚友集团有限公司及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应虎先生签订了《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框架协议》。

  目前,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已制订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的重组方案也已制作完成,现股改方案和重组方案已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公司将加快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工作,以尽快启动股改程序。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上升街72号8楼

  邮编:610015

  电话:028-86758751

  传真:028-86758331

  联系人:吴锋

  电子信箱:wufeng@ufg.com.cn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ST聚友 公告编号:2011-078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由于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07年5月2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为恢复上市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自股票暂停上市以来,本公司董事会一直在全力推进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工作。2007年,公司根据债务重组的总体计划,在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实施了第一步债务重组。

  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7年实现了盈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5月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上市书面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8年5月16日正式受理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

  为化解退市风险,经公司七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聚友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见证下,于2010年11月30日与首控聚友集团有限公司及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应虎先生签订了《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框架协议》(相关披露信息详见2010年12月2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目前,公司的重组方案已制作完成,并已同股改方案一并报送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公司将加快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工作,根据本次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公司的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批准,因此公司的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本)14.2.17 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核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审核期限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有鉴于此,公司股票存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2011年度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本公司暂停上市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28-86758751

  传真:028-86758331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上升街72号8 层

  邮编:610015

  特此公告。

  成都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综 合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行 情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中国基金
   第B002版:新 闻
   第B003版:私 募
   第B004版:专题
   第B005版:聚 焦
   第B006版:动 向
   第B007版:数 据
   第B008版:投资家
   第B009版:观 点
   第B010版:理 财
   第B011版:理 财
   第B012版:数 据
   第C001版:C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C002版:信息披露
   第C003版:信息披露
   第C004版:信息披露
   第C005版:信息披露
   第C006版:信息披露
   第C007版:信息披露
   第C008版:信息披露
   第C009版:信息披露
   第C010版:信息披露
   第C011版:信息披露
   第C012版:信息披露
   第C013版:信息披露
   第C014版:信息披露
   第C015版:信息披露
   第C016版:信息披露
   第C017版:信息披露
   第C018版:信息披露
   第C019版:信息披露
   第C020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