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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抽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2011-11-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丰智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98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摇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50元/股,发行数量为1,5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数量为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75万股)配号的方法,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摇出4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75万股股票。 4、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1年11月3日结束。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资金总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5、根据2011年11月2日公布的《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初步询价情况 在2011年10月27日至2011年10月31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1年10月31日下午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并确认由43家询价对象统一申报的58家股票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价格25.50元/股对应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34.0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45.5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500万股计算)。 (3)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25.50元/股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申购数量之和为1,725万股,累计认购倍数为5.75倍。 主承销商出具的三丰智能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区间为24.25-29.10元/股。主承销商选取主业同为专用设备制造的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公司。以2010年每股收益及截止2011年10月31日收盘价计算可比公司的静态市盈率平均值为47.43倍。 二、网下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7号)的要求,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申报的9个股票配售对象均按《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43,987.5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1,725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数量为30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网下中签率为17.391304347%,认购倍数为5.75倍。 三、网下配号及摇号中签结果 本次网下发行配号总量为23个,起始号码为01,截止号码为2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1年11月4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三丰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网下发行申购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配售对象持有的申购配号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4个,每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75万股三丰智能股票。 四、网下申购情况 根据摇号结果,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数量如下:
注: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五、持股锁定期限 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六、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含获得配售部分)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照《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中深国际大厦16楼 联系电话:0755-25860630、0755-2586988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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