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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1-078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8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三层圆厅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8名,代表公司股份108,695,9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副总经理严立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以及公司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8,695,9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108,695,99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委派马艳玲律师、李艳清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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