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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2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8日下午14:0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继忠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7,445,3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2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635,49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9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09,8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7,03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379,4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弃权34,6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7,03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400,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13,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3)逐项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①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7,03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400,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13,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②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7,031,1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414,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弃权0股。 ③发行数量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7,03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400,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13,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④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7,03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400,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13,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⑤发行对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7,03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400,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13,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⑥限售期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7,03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400,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13,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⑦上市地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7,03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400,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13,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⑧募集资金投向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7,03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400,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13,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7,03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400,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13,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7,03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400,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13,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4)、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7,03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400,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13,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5)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7,03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400,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13,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6)审议并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97,031,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反对400,16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弃权13,9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吴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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