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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1-29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1年11月7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顾明女士为职工代表监事。顾明女士将与2011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出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就任。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8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顾明,女,1966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同泰药业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九鼎新材总经理办公室助理、副主任。现任九鼎新材职工代表监事、市场营销中心综合管理部部长,如皋新南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 顾明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1-30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8日(星期二)上午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公司3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顾清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股份103,013,567股,占股份总数的58.610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梁立新律师、李志光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3,013,567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选举顾清波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103,013,567票,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100.00%。 (2)选举徐荣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103,013,567票,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100.00%。 (3)选举缪振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103,013,567票,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100.00%。 (4)选举冯永赵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103,013,567票,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100.00%。 (5)选举顾柔坚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103,013,567票,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100.00%。 (6)选举段威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103,013,567票,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100.00%。 (7)选举陈尚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103,013,567票,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100.00%。 (8)选举谷正芬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赞成103,013,567票,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1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姜鹄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103,013,567票,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100.00%。 (2)选举马志忠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赞成103,013,567票,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1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0-31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1月8日在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段威先生、董事冯永赵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顾清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传真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顾清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徐荣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的议案》,同意撤销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设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废止《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5、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举谷正芬、陈尚、徐荣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谷正芬任主任委员;选举顾清波、徐荣、缪振、顾柔坚、陈尚、谷正芬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顾清波为主任委员;选举段威、顾清波、陈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段威为主任委员;选举段威、谷正芬、顾柔坚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谷正芬为主任委员会。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6、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顾清波为总经理,聘任胡林、刘定生、范向阳为副总经理,聘任冯建兵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7、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聘任赵美银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8、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李婵婵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9、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10、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顾清波,男,1948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2007年1月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结业,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如皋市玻璃纤维厂厂长。系全国劳动模范、中国玻纤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复合材料工业协会副会长、全国建材行业优秀企业家、江苏省优秀民营企业家、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现任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九鼎新材董事长兼总经理,南通九鼎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董事,如皋市九鼎花木有限公司监事,如皋市九鼎现代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南通九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如皋市鼎诚经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九鼎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如皋市新南天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南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九鼎天地风能有限公司董事长,如皋市汇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顾清波先生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39.26%的股权,现持有本公司7,825,978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顾柔坚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徐荣,男,1952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如皋服装总厂办公室主任,中外合资南通利通皋服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如皋市玻璃纤维厂厂长助理,华泰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如皋亚特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九鼎新材副总经济师、董事、副董事长。现任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九鼎新材副董事长、财务及投资顾问,南通九鼎针织服装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江苏九鼎天地风能有限公司董事。 徐荣先生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3.00%的股权,现持有本公司1,153,905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胡林,男,1958年1月出生,经济管理专业,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如皋市玻璃纤维厂织造保全组长、工艺员、企管科科长、织造分厂厂长、总师办主任、厂长助理,九鼎新材生产技术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企划部部长,如皋亚特兰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系南通市科技兴市功臣、南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南通市自学成才奖获得者。现任九鼎新材副总经理,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如皋鼎诚经贸有限公司董事等。 胡林先生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4.00%的股权,现持有本公司874,437股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刘定生,男,1961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苏如东通用机械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质量监督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监事,江苏海花啤酒厂副厂长,江苏宜净环保有限公司总经理,九鼎新材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现任九鼎新材副总经理。 刘定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范向阳,男,1969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曾就职于南通市光学仪器厂、九鼎新材总经理助理,现任九鼎新材副总经理、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范向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冯建兵,男,1970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如皋市玻璃纤维厂财务部会计,九鼎新材财务部会计、财务部部长。现任九鼎新材财务总监、财务部部长。2009年3月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 冯建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赵美银,女,1968 年1 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会计师职称。曾任如皋市玻璃纤维厂财务科科员、主管、江苏九鼎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部长助理、仓储部负责人、内审部部长助理,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赵美银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顾清波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李婵婵,女,汉族,1982年1月生,法学本科学历。2008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现任九鼎新材证券投资部部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 李婵婵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江苏九鼎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顾清波先生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1-32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11月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姜鹄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姜鹄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姜鹄简历详见公司2011年10月2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27)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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