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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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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11-33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10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广西新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对被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2011年11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编号为:KJ2011-29号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7条关于对破产重整公司实施停牌的规定,本公司股票自2011年11月9日起停牌,至深圳中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的进展情况,提示退市风险。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11-34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破产重整期间,公司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1年10月17日,深圳中院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编号为:KJ2011-29号的公告)。

  本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权力人申报指南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编号为KJ2011-31号的公告。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 *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11-35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ST科健(证券代码000035)股票价格于2011年11月4日、7日、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异常,已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经与本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重整管理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实,现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未发现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深圳中院已作出(2011)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1年10月17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及相关事项外(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编号为:KJ2011-29号的公告),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其它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除已披露的破产重整及相关事项外,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已公布的破产重整及相关事项外,至少3个月内不存在其他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

  2、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7条关于对破产重整公司实施停牌的规定,本公司股票自2011年11月9日起停牌,至深圳中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4、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重整期间,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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