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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1 证券简称:英特集团 公告编号:2011-037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特药业为子公司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1-1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7月4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英特药业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英特药业")为其控股子公司宁波英特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英特公司")提供不超过 1665万元的担保(相关内容已披露在2011年6月14日、7月5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担保实施情况 2011年11月7日,英特药业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㈠ 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英特药业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慈溪支行 ㈡ 被担保的主债权 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 主合同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在 2011年11月7日至2012年11月7日止的期间内连续签署的一系列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人为宁波英特公司。 2、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债权人在2011年11月7日至2012年11月7日的期间(债权发生期间)内,向债务人连续提供的一类或几类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及因提供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而形成的各类或有负债。前述主债权余额在债权发生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1665万元为限。 ㈢保证责任 1、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生效后,经债权人要求追加而未追加的保证金金额。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截止本公告日,英特药业为宁波英特公司担保的余额为128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6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3.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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