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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向本报独家提供的《创业板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初步分析》报告显示TitlePh

创业板超预期募集资金按信披使用 使用效果逐步显现

2011-1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郑晓波
  IC/供图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创业板启动以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备受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本报独家提供的《创业板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初步分析》报告显示,截至目前,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未盲目投资扩张,主要投向于主营业务,未发现创业板公司对外开展委托理财,而且随着市场发展,创业板公司超募现象将会持续缓解。

  创业板超募现象

  正逐步缓解

  报告称,创业板启动以来,一些市场人士对创业板的超募现象提出了质疑。随着创业板市场规模的扩大、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及其作用的发挥,创业板新股定价正理性回归,超募现象也逐渐缓解。

  以2011年6月份以来新上市的47家公司为例,47只新股平均发行市盈率为37倍,较2011年6月份以前的66倍已大幅下降,发行市盈率最低已降至18倍(美晨科技),最高也仅为62倍,创业板推出初期高市盈率发行的现象正逐步缓解,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正理性回归。47家公司平均超募比例也已降至72.41%,远低于2011年6月份以前的189.62%的超募比例;洲明科技等4家公司还存在募集资金未达到预期,出现资金募集不足的现象;共有18家公司超募比例远低于50%,占比38%;仅有2家公司超募比例超过200%,占比为4%。由此可见,创业板超募现象正逐步缓解,尤其是高比例超募现象较前期大幅减少。

  “自2010年四季度以来,创业板超募比例持续下滑,超募现象较创业板推出初期已大幅缓解,未来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以及新股定价机制的不断完善,创业板超募现象将会持续缓解。”报告称。

  尚未发现

  违规挪用募集资金行为

  根据报告提供的数据,截至2011年10月26日,创业板共有271家上市公司。这271家上市公司预计募集资金共663.6亿元,涉及募投项目809个,平均每家公司预计募集资金约2.45亿元,平均每家公司有3个募投项目,平均每个募投项目需投入募集资金8203万元。

  2011年三季报显示,创业板共有700个募投项目已经开始实施,其中,已有34个募投项目按预计的规划完工。大部分公司将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普遍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结构。

  与此同时,271家公司中,有鼎龙股份等5家公司预计内募集资金已按预计的规划使用完毕。

  报告显示,目前,尚未发现上市公司未经审议程序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或挪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仅少量上市公司在履行了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变更了项目实施地点、主体或实施方式等,此类变更不涉及项目的实质性变更。

  没有利用

  超募资金盲目投资扩张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的2011年三季报,截至2011年9月30日,创业板上市公司已实际使用超募资金300.4亿元,占超募资金预计使用总额的59%,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6.7%。271家公司中,已有216家上市公司(占比80%)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其中大禹节水等6家公司超募资金已实际使用完毕,另有银江股份等8家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比例超过80%。

  截至10月26日,已有230家公司(占上市公司总数的84.87%)披露了部分或全部超募资金预计的规划用途;已公布预计用途的超募资金总计509.09亿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45.22%。仅有41家公司尚未披露如何使用超募资金,其中36家公司(占比88%)为今年上市的新公司,上市时间较短;已有21家公司对全部的超募资金做出了预计用途的安排,有110家公司超募资金预计使用比例超过50%。

  针对超募资金,部分市场人士质疑其存在闲置的问题。报告认为,根据有关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科学、合理地使用超募资金,且超募资金只能投向于主营业务。客观上,上市公司需要时间去寻找合适的主业投资项目,并进行充分的筹划、分析和论证。同时,公司经审慎研究和分析后确定了计划内募投项目,上市后也会将主要精力集中在计划内募投项目的实施上,公司在投资决策方面也存在轻重缓急。

  报告指出,从相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超募资金使用比例与创业板公司上市时间呈正相关性,2009年上市的36家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比例已达到70%,使用情况较好。

  综上所述,报告认为,创业板上市公司没有利用超募资金盲目投资扩张,而是在相关规则的指导下,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超募资金

  投向于主营业务

  经深交所统计,上述披露超募资金预计用途的23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将超募资金投向于主营业务,主要投向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直接项目投资、对内股权投资、对外股权并购等。

  报告总结,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存在三大特点:一是超募资金主要用于主业发展。创业板上市公司直接用于主营业务发展的超募资金共335.73亿元,占计划总额的65.95%。创业板使用超募资金发展主营业务的方式也较为丰富,除了直接的主业项目建设投资外,有110家公司通过设立或增资子公司的方式实施主业相关项目,另有62家公司使用67.81亿元超募资金进行了同行业的股权收购,通过外延式扩张做大做强主营业务。

  二是部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共有193家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上市公司可以借此改善财务结构,增加运营资金,缓解主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瓶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少量公司使用了超募资金购建办公或生产用房,16家公司合计使用10.96亿元的超募资金构建生产经营相关的用房,占超募资金计划总额的2.15%。这些公司构建的房产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经营需求,改善自身资产结构,节省租房成本,尚未发现上述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直接或间接参与房地产经营。

  创业板公司

  不存在放高利贷行为

  个别媒体报道上市公司(尤其是新上市公司)使用限制资金对外以委托贷款的形式放高利贷,或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存在变相挪用募集资金进行“炒钱”生意。

  报告称,虽然上述报道主要针对的是其他板块公司,但深交所及时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和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未发现创业板上市公司对外开展委托理财业务,除红日药业等3家公司在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向控股子公司或共同控制的子公司提供小额委托贷款,用于项目建设或补充流动资金外,未见其他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委托贷款,也不存在媒体报道的放高利贷等民间借贷行为。

  截至9月13日,共有北陆药业等15家公司在上市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购买金额累计30亿元,其中保本型理财产品合计26.61亿元、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合计3.38亿元;截至9月13日,15家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仅为1.9亿元,未发现逾期不能收回的现象。创业板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风险相对较小。

  总体而言,创业板上市公司超募现象正逐步缓解,招股书披露的募投项目正按预计的步骤稳步实施,上市公司对超募资金的使用也较为谨慎,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也在逐步显现。

  

  ·观 点·

  创业板确实存在“三高”发行等问题,需要在发展中逐步完善。短期内监管部门需要坚持审慎的风险管理措施,继续采取引导性甚至限制性措施,如在发行门槛上保持谨慎等。先从业绩较好、规模较大、风险较小的企业出发,将它们推向创业板,而不是一下子把风险大的企业推向资本市场。

  当前,可以在两方面加强对创业板的管理。首先是加强对企业财务报表、上市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其次,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创业板的高风险。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

  

  超募问题在于多出的资金是否在这些新上市公司中得到有效使用,是否能产生超过市场平均利润率水平的回报。在此前提之下,需要研究的是,给中小企业融到超过自身净资产若干倍的现金是否是企业最优财务解决方案。企业是否能在短期内,按原来的、正常的企业发展战略使用完这些现金。

  因此,监管部门和保荐机构有必要对超募资金进行必要引导。首先,创业板应该成为那些处于初创期的、有高成长性的、有资金需求的公司实现股权融资的平台。其次,必须坚持超募资金必须用于原来主业的原则,否则也不符合股市优化资源配置的原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

  

  超募的说法其实是一个过时的假命题,并不是一个真实的概念。在国外也没有此说法。确定超募前必须有一个标募,市场经济里面没有计划指标也就没有超募。上市公司在发行前,并不能确定价格,并不知道真实募集额度,一切都要交给市场决定,所谓指标不切实际。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它的全部资金都要受到社会监督,并不仅仅是募集资金。由相关部门特别严格地规定这一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并无必要。在现今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若需经监管部门审批,公司才能进行投资,则早已错失良机。反过来,经批准过的项目情况变了也不能闭着眼睛非投不可,这才是真正对投资者负责。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

  

  超募是高定价理念带来的客观结果。对于好的上市公司而言,会有一定的超募,这是正常的。差的公司大家不一定去积极认购。只要定价跟上市公司未来的预期偏离得不是太远,有一定的超募或者有一定的余额销售不出去,都是很正常的现象。

  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要对超募资金进行引导。不过,最好是从源头控制住,调整不理智、不合理、不符合经济逻辑的高定价行为,这样超募自然不会存在,即便存在,也不会偏离投资项目所需要的资金数额太远。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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