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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1-1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A股股票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已承诺将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股东毛继红、张伶、万思本、罗军、林雨、李伟(副总、董秘)、罗灿、黄有全、杨军、张平、周仲辉、林德宗、宋加义、万丽萍、方建华、陈耀华、李伟(总质量师)、鲍赫赫、周倩、罗泽芳、杨泽清、刘利权、钟贵良、朱长忠、李悦鑫、杨斌兵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赖红梅、张淑兰、张忠民、陆华、杨柳军、万华明、深圳市君丰恒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君丰银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君丰恒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怡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西鼎投资有限公司、中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景鸿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泰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王伟东、任显忠、李传俊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黎仁超、赖红梅、毛继红、万思本、张伶、杨军、张平、黄有全、万丽萍、李伟(副总、董秘)等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1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1年1-9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1年1-9月财务数据及可比的2010年1-9月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1675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不超过4,2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840万股已于2011年11月4日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持下发行完毕,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3,360万股已于2011年11月4日成功发行,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 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340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华西能源”,股票代码“002630”,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360万股股票将于2011年11月11日起上市交易。 四、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11月11日 3、股票简称:华西能源 4、股票代码:002630 5、发行后总股本:16,700万股 6、本次A股发行股数:4,200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前公司所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A股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安排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黎仁超、股东毛继红、张伶、万思本、罗军、林雨、李伟(副总、董秘)、罗灿、黄有全、杨军、张平、周仲辉、林德宗、宋加义、万丽萍、方建华、陈耀华、李伟(总质量师)、鲍赫赫、周倩、罗泽芳、杨泽清、刘利权、钟贵良、朱长忠、李悦鑫、杨斌兵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赖红梅、张淑兰、张忠民、陆华、杨柳军、万华明、深圳市君丰恒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杭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君丰银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君丰恒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怡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市西鼎投资有限公司、中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景鸿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盈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都泰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新宏实业有限公司、王伟东、任显忠、李传俊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黎仁超、赖红梅、毛继红、万思本、张伶、杨军、张平、黄有全、万丽萍、李伟(副总、董秘)等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84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A股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36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2011年11月11日起上市交易。 11、公司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注1公司副总、董秘,身份证号:42010619701218**** 注2:公司总质量师,身份证号:61010319660823****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2、间接持股情况 无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黎仁超持有本公司4,638.38万股,占发行后27.77%的股权,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黎仁超:男,汉族,身份证号:61010364112****,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咨询师。1987年7月至1996年11月,曾任东方锅炉厂工艺员、项目管理员、车间副主任。1996年11月至2003年10月,曾任东方锅炉副处长、处长、副总质量师、副总经济师兼分公司总经理。2003年10月至2004年4月,任东方锅炉厂副总经济师兼实业公司总经理。 2004年4月至2007年11月,任东方工业、华西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深圳东控董事。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对外投资情况 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形。 四、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大股东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56,499人,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总股数为4,200万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4.62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5.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规模为4,200万股,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840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配售3,360万股。本次发行网下配售84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网下中签率为20.51282051%,超额认购倍数为4.875倍;网上定价发行3,360万股,中签率为 0.4850782495%,超额认购倍数为206倍。本次网上网下发行都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1,400万元;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1CDA3035《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 1、发行费用总额为55,345,740.30元,具体情况如下:
2、每股发行费用为1.32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658,654,259.70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9.05元(以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预计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0.49元(按2010年度经审计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1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2011年1-9月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其中,2011年1-9月财务数据及可比的2010年1-9月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1年1-9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1、2011 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011 年第三季度主要盈利数据及指标
二、2011年1-9月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经营业绩 201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47,034,431.32元,相比2010年1-9月的营业收入1,091,726,747.95元增长32.55%,主要原因是由于主要原因是公司产能增加,使得主营业务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2011年1-9月公司综合销售毛利率为21.38%,较2010年1-9月19.89%的毛利率提高了1.50个百分点,今年前三个季度毛利率提高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公司对产品进行了优化设计,降低了生产成本。第二,自贡汽包加工制造基地的投入使用生产能力大幅提高,进而降低了生产成本。 2011年1-9月公司实现利润总额98,349,070.47元,较2010年1-9月的利润总额71,869,719.38元增长36.84%,主要原因为公司产能增加,带来主营业务收入的增加进而实现了更多的利润。 (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1、主要资产项目的变化 2011年9月末,公司流动资产为2,473,649,692.42元,较2010年12月31日增加2,132,953,650.01元,增长15.97%,一方面是由于随着公司产量的增加,工程结算相应增加,进而应收账款有所增加;另一方面是原材料采购和在产品的增加导致存货增加。 2、主要负债项目的变化 2011年9月末,公司流动负债为2,016,790,982.28元,较2010年12月31日1,655,110,977.01元增长21.85%,主要原因第一,短期借款增加;第二,公司产品产量的提高导致原材料采购量相应增加,应付账款也随之增加;第三,随着订单的增加,预收账款也相应增加。 (三)现金流量简要说明 201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8,049,584.51元,较2010年1-9月增加56,399,294.31元,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和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2011年10月25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状况正常。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所处行业、市场无重大变化。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无重大变化。 4、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出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5、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没有重大投资活动。 6、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及置换行为。 7、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变化。 9、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任何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索赔要求。 10、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没有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变化。 1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28-62828563 传真:028-62828564 保荐代表人:任强、侯力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公司的上市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认为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西南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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