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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1-04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1年11月9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形式在公司26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黄固喜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1)。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2)。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28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及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4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1-041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通知,获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公司管理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部分人员的交换。公司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审计的的合伙人和专业人士已加入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于上述人员交换和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事项对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会有影响。为保持业务的延续性,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是国内第五大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时鉴于过往年度和相关注册会计师合作经验以及审计人员对公司情况的熟悉程度等多项因素,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公司 2011 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 2011年11月28日召开的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解聘及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业务约定书》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另行签署。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1-04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开展塑化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的目的

随着近年来公司不断从广度、深度拓展业务,目前公司业务环节涉及的行业包括IT、电子、塑化、能源等行业,涉及的产品包括电子产品、塑化产品、能源产品、金属产品等。鉴于相关业务产品价格受市场影响会出现不同程度波动,为控制风险,规避业务环节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同时满足客户的业务需求,为客户提供更多更有效的服务,故有必要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且仅限于套期保值交易操作,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二、开展套期保值品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的品种仅限于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塑化产品、金属产品、能源产品,并仅限于在境内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货品种。

三、拟投入资金和业务开展时间间期

根据《公司章程》及《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决定初始投入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后续根据业务发展如需增加套期保值业务投入金额,需将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公司章程》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是以公司业务环节的现货产品为基础,相应业务起止时间间期即为公司相应套期保值业务起止时间间期。本着与现货市场交易方向相反、商品种类相同、商品数量相等、月份相同或相近的原则进行套期保值交易。

四、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因强行平仓等原因造成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因为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

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应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严格控制期货头寸。

2、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交易,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下达套期保值操作指令、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并已建立了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4、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设立完善的网络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等相关项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飞马国际 公告编号:2011-043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1年11月28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1年11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00 起

3、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审议《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详细情况,请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议案1、2见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议案3、4见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1月23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一名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518040);

2、登记时间:2011年11月24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须在2011年11月24日(星期四)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张健江、张余金

联系电话:0755-33356399、0755-33356333

传真:0755-33356399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邮编:518040

2、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上海合冠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说明: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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