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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1-049TitlePh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1-1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6月11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6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26)"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8)"。公司已于近日完成相关转帐事宜,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另外,为建立新的银企关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分别如下:

  一、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丁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5001625100052503498 截止2011年10月 28日,专户余额为10,001,388.89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公司厂址搬迁及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_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0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丙方作为丁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丁方作为甲方实施"甲方公司厂址搬迁及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授权人及控股股东,应当确保甲方遵守其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龚晓锋、周春晓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丙方及丁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2年12月31日)后失效。

  二、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000064100105截止2011年11月9日,专户余额为10,000万元。该专户用于甲方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L、PCCP-E)扩建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1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1年11月9日,期限12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龚晓锋、周春晓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甲方及丙方另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2年12月31日)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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