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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1-026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11月1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11年11月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应为9名,实为9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含18亿元),且不高于本期债券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的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六年期浮动利率债券。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每个计息期间所采用的基准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1周Shibor(1W)在当期起息日前120个工作日的算术平均数,第一个计息期间采用的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120个工作日1周Shibor(1W)的算术平均数,以后每个计息期间采用的基准利率为该计息期间起息日前120个工作日1周Shibor(1W)的算术平均数,各期基准利率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基本利差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半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10、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在获准发行后,于六个月内完成不少于总发行数量50%的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在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网下的具体发行数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债券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1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11亿元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3、上市安排: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期债券上市。

  14、违约责任: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或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50%。

  上述发行方案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发行本期债券后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1-025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1月9日上午在上海市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宾馆三楼多功能厅召开2011年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大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共80人,代表股份474,107,352(四亿七千四百一十万七千三百五十二)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82339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74,107,352(四亿七千四百一十万七千三百五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474,092,392(四亿七千四百零九万二千三百九十二)股

  占99.996845%

  反对:0(零)股

  占0.000000%

  弃权:14,960(一万四千九百六十)股

  占0.003155%

  二、审议《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74,107,352(四亿七千四百一十万七千三百五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474,092,392(四亿七千四百零九万二千三百九十二)股

  占99.996845%

  反对:0(零)股

  占0.000000%

  弃权:14,960(一万四千九百六十)股

  占0.003155%

  三、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74,107,352(四亿七千四百一十万七千三百五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474,091,710(四亿七千四百零九万一千七百一十)股

  占99.996701%

  反对:0(零)股

  占0.000000%

  弃权:15,642(一万五千六百四十二)股

  占0.003299%

  四、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474,107,352(四亿七千四百一十万七千三百五十二)股,意见如下:

  同意:474,092,322(四亿七千四百零九万二千三百二十二)股

  占99.996830%

  反对:70(七十)股

  占0.000015%

  弃权:14,960(一万四千九百六十)股

  占0.00315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宋正奇律师、任真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年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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