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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11月11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11月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吕永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现场出席董事5名, 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4名;全体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1-005《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告。

  备查文件:201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5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0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00元,共募集资金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184,886.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27,815,113.46元。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10月1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沪众会验字(2011)第473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永大集团于2011年11月11日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在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开关公司")在中国银行吉林船营支行、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上述二家金融机构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公司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于2011年11月11日与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关公司及广发证券与中国银行吉林船营支行、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于2011年11月1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_020101201020088627,截止__2011___年_11_月1_日,专户余额为_44,957.72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开关公司在中国银行吉林船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60415023318】,截止2011年【11】月【1】日,专户余额为【6,986.45】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开关公司"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开关公司在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20101201020088635】,截止2011年【11】月【1】日,专户余额为【21,526.3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开关公司"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开关公司及各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各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崔海峰、赵瑞梅可以随时到各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各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各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各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各专户银行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公司、开关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各专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各专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各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各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专户银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四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开关公司、各专户银行、广发证券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1-006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1月11日收到公司董事韩毅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韩毅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职后韩毅先生将不在本公司继续任职。鉴于韩毅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且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韩毅先生的辞职自提出辞职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尽快提名新的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韩毅先生在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韩毅先生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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