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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1-L41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于庄春晖园温泉度假村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56,701,6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6%。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出售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光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56,701,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胡冰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洋 4、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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