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1年11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1-L41TitlePh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1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于庄春晖园温泉度假村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56,701,6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6%。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出售全资控股子公司北京东光兴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56,701,6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胡冰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洋

  4、结论性意见:股份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4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公 司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调 查
   第A007版:博客江湖
   第A008版:财 技
   第A009版:悦 读
   第A010版:股 吧
   第A011版:故 事
   第A012版:行 情
   第A013版:行 情
   第A014版:行 情
   第A015版:行 情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