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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99 证券简称:东晶电子 公告编号:2011046TitlePh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已于2011年10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5,898,52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52.19%;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梁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长李庆跃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1、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5,898,52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具体内容详见《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相关公告刊登于2011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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