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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1-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1-031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广东威奇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何剑锋先生; 6.表决方式:记名投票表决。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代表股份82,505,83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0.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提名邓贵玉先生担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刘汉武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由于刘汉武先生在任期内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拟补选一名监事,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一致。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名邓贵玉先生为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 同意82,505,8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任穗、向曙光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上风高科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候选人简历 邓贵玉:197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职于广东松日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光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0年12月起至2011年8月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审计监察部审计经理,现任盈峰投资控股集团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 邓贵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时未发现有不适宜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证券代码:000967 证券简称:上风高科 公告编号:临2011-032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东港电磁线有限公司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39号),核准公司支付现金购买于盛千、于长莲、于丽丽合计持有的辽宁东港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东港")85%的股权。目前,公司正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 近日,辽宁东港电磁线有限公司在东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并取得了由东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10681004004814)。 辽宁东港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变更事项如下: (1)法人代表变更前:于盛千; 法人代表变更后:温峻。 (2)股权结构变更前:于盛千出资200万元,占辽宁东港股份总额的20%;于长莲出资400万元,占辽宁东港股份总额的40%;于丽丽出资400万元,占辽宁东港股份总额的40%。 股权结构变更后: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50万元,占辽宁东港股份总额的85%;于丽丽出资150万元,占辽宁东港股份总额的15%。 特此公告。 浙江上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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