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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11-03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11-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00,预计会期半天。 ●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安宁北里8号泰山饭店 ●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 ●不提供网络投票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六届三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会议决定召开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1年12月28日(星期三)上午10:00,预计会期半天。 3.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安宁北里8号泰山饭店 4. 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提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普通决议案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订立框架协议 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订立为期一年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关于购买(供应)煤炭、设备和服务框架协议》,并批准该协议项下本公司与中国华电以下关联交易及其年度上限: a、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30%以上的被投资公司购买煤炭及该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50亿元; b、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30%以上的被投资公司购买工程设备和产品及该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13亿元; c、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30%以上的被投资公司购买服务及该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 d、本公司向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30%以上的被投资公司供应煤炭和服务及该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20亿元; 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对协议酌情进行修改,并在达成一致后签署该协议,并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完成其他必须的程序和手续。 在审议本议案时,中国华电须回避表决。 (2)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订立金融服务协议 本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签署为期一年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于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该协议项下的本公司与华电财务的持续关联交易,并且批准该协议项下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内本公司存放于华电财务的建议日均存款最高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即人民币48亿元,且不高于华电财务给予本公司的贷款日均余额。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对协议酌情进行修改,并在达成一致后签署该协议,并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完成其他必须的程序和手续。 在审议本议案时,中国华电须回避表决。 (3)本公司从中国华电及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 a、自2012年度至2014年度,在融资成本不高于同品种同时期同期限商业银行融资成本率,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质押的情况下,本公司从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30%以上的被投资公司贷款年均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00亿元。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与中国华电及其子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持股30%以上的被投资公司就具体贷款事宜达成一致后签署有关协议,并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完成其他必须的程序和手续。 在审议本议案时,中国华电须回避表决。 b、自2012年度至2014年度,在融资成本不高于同品种同时期同期限商业银行融资成本率,且无需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质押的情况下,本公司从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国托”)贷款年均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00亿元。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监管要求与山东国托就具体贷款事宜达成一致后签署有关协议,并按照《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完成其他必须的程序和手续。 在审议本议案时,山东国托须回避表决。 有关内容详情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网站 http://www.hkex.com.hk上阅览。 三、出席人员 1. 截止 2011年11月25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票的境外股东请参见日期为2011年11月11日的通告)。 2.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表。 3.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 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四、登记办法 1. 登记要求:凡是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的股东可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事宜。(境外股东的登记另载于日期为2011年11月11日的通告内)。 2. 登记时间: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9:00时至17:00时。 3. 登记地点:中国北京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4.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邮政编码:100031 5. 联系人:高明成 联系电话:010-8356 7903 传真号码:010-8356 7963 6. 其他事项: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表:股东授权委托书、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通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月11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附注1)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附注2):
如果股东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的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附注4):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附注5):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附注6):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7)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表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受托人的全名。 2. 请在您认为合适的栏(“赞成”、“反对”或“弃权”)内填上“(”(若仅以所持表决权的部分股份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具体股份数)。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 3. 各项议案的表决采用一股一票制。普通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超过二分之一(不含二分之一)同意即为通过,特别决议案由到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4. 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 5. 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填写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6. 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 7. 本授权委托书请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加盖法人印章。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通知 敬启者: 本人/吾等(附注1) 地址: 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附注2) 股之A股之登记持有人,谨此通知本公司,本人/吾等愿意(或委任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本公司订于2011年12月28日上午10时于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安宁北里8号泰山饭店召开的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此致 签署: 日期: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本公司股东名册所载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2. 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总数。 3. 请填妥并签署本出席通知,以邮寄或传真或亲自送递的方式于2011年12月8日或之前送达本公司证券融资部(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邮编100031,或传真号码010-8356 7963,联系人为高明成先生)。未能签署及寄回本出席通知的合资格股东,仍可出席本次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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